为满足本地农业生产对优质有机肥的需求,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家有机肥厂,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
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
二、遴选项目
2家有机肥厂合作单位遴选
三、申请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有机肥登记证,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21)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具备生产车间、设备(如发酵设备、粉碎设备、造粒设备、烘干设备等)及仓储设施,且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近1年内至少有1次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且检测结果合格,各项指标(如有机质含量、总养分含量、pH 值、重金属含量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持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近 3 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记录。
近3年内有有机肥销售业绩,企业信誉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四、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年10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邮寄地址:广安区洪州大道西段27号农业农村局412办公室,收件人:刘淙,联系电话:13696177713)。
报名材料:需提交《有机肥厂遴选报名表》(可从 [公告发布平台名称] 下载)及本公告 “申请资格” 对应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注明 “与原件一致”),具体材料清单详见《两家有机肥厂遴选方案》。
五、遴选流程
发布公告→报名与材料提交→材料审核→综合评审→结果公示→合同签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淙
联系电话:13696177713
电子邮箱:85742771@qq.com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洪州大道西段27号农业农村局412
七、其他事项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广安市广安区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有机肥生产加工企业遴选方案》,或咨询遴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