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广安经开区商经局、财政局:
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切块资金使用要求,现开展2022年第二批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在我市实施,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申报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四)申报项目未获得各类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研究开发、认证检测、技术咨询、公益检验检疫、仓储物流等各类公共服务的项目;
(二)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标准厂房;
(三)支持农产品加工、预制菜、农机装备制造企业的新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
(四)支持对企业开展管理、技能等培训;
(五)支持特色产品市场开拓、品牌推广和展览展销等。
三、支持对象
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和标准厂房建设支持承担单位或企业;农产品加工、农机装备制造类新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建设支持承担企业;各地经信部门或园区管委会组织企业参加培训、市场开拓等活动。
四、补助方式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申报项目已完成的投入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五、申报条件
(一)园区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为2022年在建或竣工的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万元,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在建项目截止申报时固定资产累计投入不低于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5%;
(二)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类。项目2022年在建或竣工,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在建项目截止申报时固定资产累计投入不低于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5%;
(三)新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类。项目为2022年在建或竣工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在建项目截止申报时固定资产或创新投资累计不低于项目固定资产或创新总投资的15%。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技术创新项目研发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四)企业培训类。2022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对工业企业的技能、管理等培训;
(五)市场开拓类。2022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对工业企业特色产品市场开拓、品牌推广和展览展销等。
六、申报资料
(一)所在地经信局、财政局推荐文件(须写明审查意见: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是否能如期完成等结论性意见)
(二)园区服务体系类
资金申请报告。
(三)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类
资金申请报告。
(四)新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类
1.新建、技术改造类项目
资金申请报告。
2.技术创新类项目
(1)资金申请表;
(2)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和新产品工艺、技术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
(4)已完成创新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5)企业关于项目及所附材料真实完整性的承诺。
(五)企业培训类
1.资金申请表;
2.培训方案、参训人员花名册、培训图片等;
3.招标和中标文件、合同、支付凭证等。
(六)市场拓展类
1.资金申请表;
2.实施单位须提供实施市场开拓和展览展销相关的佐证材料,如通知、活动图片、费用支出凭证等。
七、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信局和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申报条件、建设内容、提供的项目资料需符合通知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资料和凭证复印件需盖申报单位鲜章;
(二)各县(市、区)经信局和财政局的联合推荐文件(含附件1、5)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市经济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三份,逾期不报,视为主动放弃。
八、联系方式
(一)申报咨询电话
市经济信息化局企业与盐业科
联系电话:0826—2347154
市财政局经建科
联系电话:0826—2333597
(二)廉政信息反馈
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826—2360065
市经济信息化局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0826—2333951
附件:1.项目汇总表
2.2022年第二批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模板)
3.项目资金申请表
4.承诺书(模板)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安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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