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
根据《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和《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企〔2017〕65号)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市社保局关于申请2022年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资金的函》《市社保局关于申请拨付2023年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资金的函》,现下达你单位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政策执行情况,现下达2022-2023年度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此项补助列“2080699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科目。
二、补助资金统筹用于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
三、请做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合规使用资金。
广安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6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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