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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3 09:41    访问量:     字体:【

广区人社发〔202344

区级各相关部门,各相关用人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及《四川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细则》(川人社办发〔202321)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区属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有招(聘)用人员的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评价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对用人单位以下事项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订立和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九)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情况;

(十)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评价方式

主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并结合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等进行。

四、评价标准和等级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标准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执行,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基本诚信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C级:

(一)一年内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含3次);

(二)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四)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

(五)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且拒不改正的;

(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八)发生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

五、评价程序

(一)书面材料申报(2023424日—531日)

各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广安市广安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并按评价内容要求提供纸质及电子版相关资料,及时报送至广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实地核查(202361日—731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选择部分用人单位,以及书面审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组织执法人员对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三)等级评价及公示(202381日—831日)

在书面审查、实地审查基础上,结合专项检查、案件查处、举报投诉查处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等措施,按ABC三个等级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将通过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并通报至相关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作为评优评先的推荐依据。

六、相关规定

(一)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人社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规范劳动用工的一种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如实申报,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用人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守法等级评价工作的重要性,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劳动用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23531日前按照通知要求报送所需材料,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错报。

(三)各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对拒不接受年度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将依照相关规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审核、评优评先、各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遵守劳动保障法律的证明、无拖欠工资证明、上市申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各类征集信用意见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提供相关意见。

(四)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或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严重失实的用人单位,责令其改正,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五)对于被评为A级的用人单位,本年度内劳动保障监察不再安排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除外)。对于被评为B级的用人单位,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被评为C级的用人单位,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对于被评为C级的用人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联系地址:广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广安区希望街2号)211办公室。

联系人:周红琼,联系电话:08262224568,邮箱:415121350@qq.com


附件:广安市广安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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