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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考核招聘2026届高校毕业研究生签约及后续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8 10:12    访问量:     字体:【

按照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考核招聘2026届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国家“优师计划”师范生和研究生的公告》精神,现将签约及后续事宜公告如下。

一、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1.拟签约时间:拟聘用学校与拟聘用人员须在2025年11月24日前完成签约,逾期未签约人员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2.签约对接方式:各拟聘用学校和拟聘用人员双方应主动互相联系,确定好具体的签约时间和地点。按照要求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高校第三方协议),逾期未签约人员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3.需携带材料:签约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后续要求:签订了就业协议的人员仍须完成本公告后续的体检、考察等招聘流程并完全符合原招聘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

二、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本次招聘签订了就业协议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责任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到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协议无效、取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额的,不予递补。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考察对象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考察不合格者,协议无效、取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额的,不予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及以后环节,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拟聘用人员在2026年7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提交签约单位进行审核确认后报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和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招聘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及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办结相关手续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均以招聘单位通知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有其他政策规定的除外)。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26-2233326

附件:《2025年广安区公开考核招聘2026届高校毕业研究生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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