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 2024-10-11 16:43
  • 来源:广安区住建局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011日至10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0826-2223177;邮寄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人民路96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