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0826-2223177;邮寄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人民路96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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