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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2 15:38    访问量:     字体:【

为深入推进广安区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提升县域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水平,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中的主体作用,根据《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储备指南》要求,现面向全区公开遴选3家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承担秸秆综合利用生产厂房、收储点库棚建设及相关设备购置等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本项目的设备购置和生产厂房、收储点库棚建设按不超过80%比例给予资金补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

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

二、遴选项目

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共3家)

三、申请资格

1.为县域内依法登记成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独立运营能力,拥有合法的组织登记证明,运营状况良好,无经营异常记录。

2.熟悉本地秸秆资源分布、农业生产实际,具备开展秸秆收储、加工利用的工作基础,有明确的秸秆综合利用发展规划和实施思路。

3.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场地条件,可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自有或租赁),用于建设秸秆生产厂房、收储点库棚,场地选址符合县域秸秆综合利用布局规划,无土地使用违规问题。

4.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行为,未被列入政府相关部门不良信用名单;在当地群众中信誉良好,具备组织协调本地农户、开展秸秆收储社会化服务的能力。

5.具备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能力,能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接受监管。

6.承诺项目建设内容符合《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储备指南》要求,聚焦秸秆五化利用(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及收储运体系建设,不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资金用途。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8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线上、邮寄报名,报名材料需当场提交。报名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412办公室 联系人:刘淙 联系电话:13696177713

(三)报名材料

1.报名材料需按以下顺序整理成册,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

2.《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遴选报名表》

3.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供信用中国3查询截图、提供接受上级监管和群众监督承诺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针对本项目成立的人员组织架构清单;

5.项目实施场地证明材料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同意选址证明材料

6.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本地秸秆资源摸底情况、建设内容(生产厂房/库棚建设规模、设备购置清单)、秸秆利用方向、实施进度计划等;

7.3年无违法违规、无失信行为的承诺书(自行拟定,加盖公章);

能证明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能力、信誉的其他补充材料(如过往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证明、与农户/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意向等)。

五、遴选流程

1.发布公告:通过广安市广安区政府官网发布遴选公告;

2.报名与材料提交: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3.综合评审:成立评审委员会,采用百分制评审方式,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能力、场地条件、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本地秸秆利用适配性、组织管理能力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分;

4.结果公示:根据综合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前3家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拟中选主体,通过广安市广安区政府官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中选主体名称、评审得分、排名等;

5.确定中选主体: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查不成立的,正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由遴选单位出具《中选通知书》;公示有异议且核查成立的,取消其资格,按评审排名依次递补;

6.签订协议:中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回复,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遴选单位签订实施合作协议,明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实施期限、资金使用、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

六、项目补助与实施要求

1.补助标准:中选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其秸秆综合利用专用设备购置、生产厂房建设、收储点库棚建设费用,按不超过80%比例给予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评审结果确定,不重复享受其他中省财政同类资金补助;

2.建设要求:项目建设需严格按照《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储备指南》及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聚焦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或“五化”利用,优先建设县(片区)收储中心、乡(镇)收储站、村收储点三级收储网络,或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等高效利用;

3.进度要求:中选主体需在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建设20261031日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申请验收,逾期未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项目实施资格并收回补助资金;

4.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使用,接受遴选单位及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七、履约监管

1.中选村集体经济组织需严格按照合作协议及项目实施方案推进建设,定期向遴选单位报送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

2.遴选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管,发现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违规使用资金、建设进度滞后等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中止补助资金拨付,直至解除合作协议;

3.项目完成后,中选主体需向遴选单位提交验收申请,遴选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并列入不良合作名单,未来3年内不得参与本县(市、区)农业农村系统相关项目遴选。

八、其他事项

1.本次遴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串通作弊,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名主体,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遴选资格,列入不良信用名单;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如需咨询项目相关细节,可在工作时间拨打联系电话。

附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遴选报名表》

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64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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