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广安区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提升县域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水平,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中的主体作用,根据《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储备指南》要求,现面向全区公开遴选3家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承担秸秆综合利用生产厂房、收储点库棚建设及相关设备购置等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本项目的设备购置和生产厂房、收储点库棚建设按不超过80%比例给予资金补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
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
二、遴选项目
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共3家)
三、申请资格
1.为县域内依法登记成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独立运营能力,拥有合法的组织登记证明,运营状况良好,无经营异常记录。
2.熟悉本地秸秆资源分布、农业生产实际,具备开展秸秆收储、加工利用的工作基础,有明确的秸秆综合利用发展规划和实施思路。
3.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场地条件,可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自有或租赁),用于建设秸秆生产厂房、收储点库棚,场地选址符合县域秸秆综合利用布局规划,无土地使用违规问题。
4.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行为,未被列入政府相关部门不良信用名单;在当地群众中信誉良好,具备组织协调本地农户、开展秸秆收储社会化服务的能力。
5.具备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能力,能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接受监管。
6.承诺项目建设内容符合《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储备指南》要求,聚焦秸秆“五化”利用(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及收储运体系建设,不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资金用途。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线上、邮寄报名,报名材料需当场提交。报名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412办公室 联系人:刘淙 联系电话:13696177713
(三)报名材料
1.报名材料需按以下顺序整理成册,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
2.《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遴选报名表》;
3.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供信用中国近3年查询截图、提供接受上级监管和群众监督承诺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针对本项目成立的人员组织架构清单;
5.项目实施场地证明材料,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同意选址证明材料;
6.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本地秸秆资源摸底情况、建设内容(生产厂房/库棚建设规模、设备购置清单)、秸秆利用方向、实施进度计划等;
7.近3年无违法违规、无失信行为的承诺书(自行拟定,加盖公章);
能证明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能力、信誉的其他补充材料(如过往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证明、与农户/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意向等)。
五、遴选流程
1.发布公告:通过广安市广安区政府官网发布遴选公告;
2.报名与材料提交: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3.综合评审:成立评审委员会,采用百分制评审方式,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能力、场地条件、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本地秸秆利用适配性、组织管理能力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分;
4.结果公示:根据综合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前3家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拟中选主体,通过广安市广安区政府官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中选主体名称、评审得分、排名等;
5.确定中选主体: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查不成立的,正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由遴选单位出具《中选通知书》;公示有异议且核查成立的,取消其资格,按评审排名依次递补;
6.签订协议:中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回复,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遴选单位签订实施合作协议,明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实施期限、资金使用、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
六、项目补助与实施要求
1.补助标准:中选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其秸秆综合利用专用设备购置、生产厂房建设、收储点库棚建设费用,按不超过80%比例给予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评审结果确定,不重复享受其他中省财政同类资金补助;
2.建设要求:项目建设需严格按照《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储备指南》及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聚焦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或“五化”利用,优先建设县(片区)收储中心、乡(镇)收储站、村收储点三级收储网络,或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等高效利用;
3.进度要求:中选主体需在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建设,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申请验收,逾期未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项目实施资格并收回补助资金;
4.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使用,接受遴选单位及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七、履约监管
1.中选村集体经济组织需严格按照合作协议及项目实施方案推进建设,定期向遴选单位报送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
2.遴选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管,发现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违规使用资金、建设进度滞后等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中止补助资金拨付,直至解除合作协议;
3.项目完成后,中选主体需向遴选单位提交验收申请,遴选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并列入不良合作名单,未来3年内不得参与本县(市、区)农业农村系统相关项目遴选。
八、其他事项
1.本次遴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串通作弊,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名主体,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遴选资格,列入不良信用名单;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如需咨询项目相关细节,可在工作时间拨打联系电话。
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日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