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落实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的通知》(川商资流〔2025〕1号)安排,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选对象
广安区辖区内注册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
二、申报资格条件
广安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
1.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2.有稳定可靠的货源保障、严格的进货质量管理体系和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能够配套实施宣传推广和促销优惠措施;
4.与回收主体签订回收协议并能规范、及时、全面完成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收旧、暂存和移交工作,能为个人消费者开具实名销售发票;
5.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暂存区域;
6.能按照《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台帐》(见附件3)要求,规范、清晰、完整和及时记录以旧换新工作台帐(含新车销售、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回收及移交等情况),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7.承诺不实施和不参与“先涨价后打折”、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三、申报资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户信用报告(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index.html)或商户无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的截图(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取,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4.承诺书;
5.与回收主体签订回收协议;
6.回收主体提供公安机关废旧金属回收有关备案资料;
7.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暂存区域的照片。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企业自愿申报:请符合要求的企业,于4月11号—15号17:00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在工作日内提交至广安区商务局508室(联系电话:0826—8962878),逾期不再接收申报资料。
五、参与要求
(一)参与市场主体应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做好营销宣传,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二)如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存在恶意刷单或套现等行为的,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退回补贴资金、取消参与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处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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