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力资源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决定开展2024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办理人力资源经营业务备案分支机构(不含枣山、经开区)。
二、年检时间
2025年3月20日前。
三、年检材料
年检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人力资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一份;人力资源机构以及子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有效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和2024年该机构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原件;
(三)对核准经营开展网络招聘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需提供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和电信业务主管部门的年检结果相关文件。
(四)经营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带二维码);
(五)人力资源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见附件1);
(六)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不少于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双面打印,各机构请按顺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整份报告书加盖骑缝章。
四、年检要求
各机构对年检工作要高度重视,对于未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业务的机构,限期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照情形吊销其行政许可,由许可机关收回有关证件,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按要求提交年检资料或者提交虚假资料参加年检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政许可期满后,将函告知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延续。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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