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有关要求,目前,我区已完成广安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现对修订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7日。公众若对该成果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我单位提出(联系人:兰亚娜;联系电话:18090285282)。最终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省政府公布文件为准。
附件:广安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
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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