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电子职称证书生成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2〕39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运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6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广安区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或经省人才、人事(外专)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人才或经省人才、人事(外专)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员。
(三)申报参评人员须为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各专业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及纸质评审资料要求,严格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相关评委会组建单位印发的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执行。各专业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执行省市最新的行业评价标准。
(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具备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资料提供的截止时间,按照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印发的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确认人员申报条件
在广安市外(含部队、中直、省直)单位通过评审(初聘)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到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现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人员,需按规定先确认再申报。广安市各县市区(园区)之间流动的不需确认。
(二)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条件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精神,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具体要求,取得相关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层级的人员,且符合各行业评价标准条件,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1号)规定,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申报评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余未尽事宜按照川人社办发〔2021〕61号文件执行。
1.从事技术技能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助理级职称申报,需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3.中级职称申报,需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四)放宽学历资历申报条件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和《广安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委办〔2018〕81号)精神,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或在“精准脱贫”工作中担任第一书记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提前1年申报政策不能叠加享受。享受降低学历或提前1年申报政策的人员,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具有享受降低学历或提前1年申报资格。
(五)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条件
根据《广安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委办〔2018〕81号)精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等无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参加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工作年限(专科生7年,本科生5年),可根据工作经历、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符合《广安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委办〔2018〕81号)规定,我区引进的急需紧缺型高层次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的全日制研究生,可破格评定中级职称。
针对以上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评价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区人社局复核、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各行业、各专业、各系列《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职称评审管理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请个人用户注册(电子社保卡登录)。
1.点击“个人登录”;
2.“新增申报”并填报信息;
评价方式: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农业系列职称选择“申报评审”,其他专业或系列选择“省内委托评审”,委托评审函出具单位为“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评审委员会:详见《广安区2023年度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表》(附件))
3.个人信息;
上传照片:近期1寸白底免冠标准证件照,格式JPG、JPEG。
填写信息:按要求逐条填报信息。
请各申报人员在新增申报处点击下载《个人操作说明》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准确填写各项申报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资料若为复印件,须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复印属实”,签名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将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打印出来与有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单位)现场审核。
(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1.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业绩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到区人社局408室。申报专业系列非本单位主管部门的,需要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单位属地原则申报评审职称,自由职业等无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工作属地原则申报评审职称。不同体制、不同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自由职业等无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审核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的程序逐级上报。
(四)复核受理
区人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进行受理,并提交或委托到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评审
对经过审核且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进行受理,并提交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对经评审和复核通过的人员信息,由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广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要求进行线上线下公示。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
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资历信息、工作经历、继续教育、考核情况、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工作总结、相关业绩证明及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完整的申报材料(含评审表)1份,评审表另外单独打印2份,按程序进行线下审核。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三)装订要求
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黑白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胶装成一册,纸质材料装订时将《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侧面(书脊)注明申报类别(初级或中级)、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任现职期内本人思想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本人需在落款处签署姓名及日期。
六、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140元,答辩费60元。
七、有关要求
(一)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通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二)严格审查评审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核、公示等程序,诚信推荐,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须审查单位审查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审查单位须对证件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严格审查,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职称证书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不规范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时限
对于广安区自主评审的系列(农业和教育)和委托区外或市级评审的系列,具体申报评审时限按照相应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印发的2023年度相关职称评审通知文件规定执行,相关评审通知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请有关单位和人员密切关注,逾期责任自负。
(四)举报监督
国家和省、市、县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培训指导工作,对个别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假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为确保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开展,公布我区职称申报评审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广安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13688265046
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0826-2226499
邮箱:3447918217@qq.com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