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花桥镇人民政府2018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发展经济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基层建设职能。
主要工作:(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部门概况
花桥镇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花桥镇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193.6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93.6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93.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95.9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4.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33.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0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9.72万元,农林水支出543.0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5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花桥镇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镇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5.9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单位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农村环境卫生、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等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1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文化节体育与传媒支出34.2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人员员医疗补助与工资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4.5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0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方面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543.0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村民委员会及党支部的补助等方面支出。
(七)城乡社区支出109.7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规划及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等方面支出。
(八)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