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土地勘测规划室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2

一、基本职能

二、主要工作

第二部分部门概况.......................................................2

第三部分收支预算总体情况...............................................2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支出预算安排情况...............................................3

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安排情况...............................................4

一、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预算绩效目标申报情况...........................................4

第七部分名词解释.......................................................4

第八部分附件

附件1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202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件3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42021年广安区土地勘测规划室“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广安区土地勘测规划室

2021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地基础测绘规划,按程序报省测绘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主要工作

负责行政区域内测绘资格证书的初审报批工作,对本辖区内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进行测绘资格验证,按规定进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全区征地勘测定界、地籍办证及其他日常测量,为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基础图件资料,了解土地现状、地类、通途、界址、面积等;负责全区储备土地图库建设,建设土地储备动态图库

二、部门概况

区土地勘测规划室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管。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为41.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7.5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6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8.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82万元,卫生健康2.0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3.68万元,住房保障2.8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征地测绘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土地勘测规划室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土地勘测规划室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9万元,即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区土地勘测规划室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全区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测绘等方面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2.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3.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全区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测绘等方面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2.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17208号),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实施意见》(广安区府办发〔201657号)等规定,年初安排政府采购资金用于采购

(二)国有资产无占用。

、预算绩效目标申报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精神,结合我单位工作职能与工作实际需要就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了申报我们将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和预算绩效目标参照附件。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为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