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量基准》什么时候实施?
答:《裁量基准》2025年7月3日起施行。
(二)《裁量基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广安市各级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本裁量基准。
(三)违法行为适用《裁量基准》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在违法行为适用《裁量基准》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性质、情节、对象、后果、数额、次数、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小,以及法定裁量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
(四)违法行为适用的裁量基准与刑事案件追诉标准接近的,应该怎么办?
答:违法行为适用的裁量基准与刑事案件追诉标准接近的,应当查证该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并严格依据法定追诉标准判断。该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罚。
(五)在适用《裁量基准》时,如何确定依法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答:在适用《裁量基准》时,应当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条款,明确违法行政行为对应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和本裁量基准规定的情节“轻微”“较轻”“一般”“较重”“严重”等具体适用情形,依法综合确定处罚种类和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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