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量基准》什么时候实施?
答:《裁量基准》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二、《裁量基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重庆市渝北区、四川省广安市各级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本裁量基准。
三、违法行为适用《裁量基准》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在违法行为适用《裁量基准》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性质、情节、对象、后果、数额、次数、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小,以及法定裁量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
四、违法行为适用的裁量基准与刑事案件追诉标准接近的,应该怎么办?
答:违法行为适用的裁量基准与刑事案件追诉标准接近的,应当首先查证该行为是否涉嫌犯罪。该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罚。
五、在适用《裁量基准》时,如何确定依法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答:在适用《裁量基准》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和本裁量基准规定的情节“较轻”“一般”“严重”的具体适用情形,确定依法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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