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备用蒸汽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6-2352066
地 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备用蒸汽锅炉项目 |
广安经开区新桥园区 |
四川金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在现有锅炉房内进行设备安装,不新增用地,现有锅炉占地面积 1200平方米,建设2台能力均为10t/h 的备用蒸汽锅炉及其配套装置,仅在园区蒸汽无法供应时启用,产生的蒸汽供全厂用汽单元使用,年运行时间不超过2个月,以确保生产装置正常生产。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拟建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打磨、切割产生的扬尘以及 施工动力机械进行施工作业产生的燃油废气。采取主要减缓措施: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打磨、切割作业以及材料安装过程等采用洒水抑尘或遮挡措施,减轻粉尘扩散。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提高机械的正常使用率;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驶入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严禁超载,渣土、建筑垃圾及易抛撒材料实行封闭车辆运输,并应持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尘土飞扬、洒落和流溢。 (二)废水。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采取主要减缓措施: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在施工区设简易临时排水沟,收集施工机具跑、冒、滴、漏的施工废水,将施工废水经厂区现有2#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外排。严格管理用水,贯彻“一水多用、重复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尽量减少废水的排放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2#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施工中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工艺,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严格夜间施工管理,完善夜间施工证明申报,夜间施工单位应依法进行公示公告。获批夜间施工的项目,应采取降噪措施。车辆的运输应合理规划运输线路,尽量避开学校、医院、集镇等环境敏感点路段。或者居民敏感点较少的线路运输,运输车辆在运输经过居民点分布道路时禁止鸣笛,控制车速。同时,运输时段应避开居民出行高峰及休息时段。 (四)固体废弃物。运渣车辆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必须加盖,固体废物从收集、清运到弃置实现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可有效地防止施工期固体废物对施工区域及城市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一)废气。拟建项目备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废水。拟建项目锅炉排污水、软水排水通过企业废水总排口排入新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氯化物 参照执行《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1/190-93)中排放限值),最终排入渠江。 (三)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隔声、减振等防噪降噪措施,加强维护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拟建项目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上门更换,更换下来的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在厂内暂存。 (五)地下水及土壤。拟建项目在现有锅炉房内安装建设,无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影响。 (六)环境风险。锅炉房及天然气输送均按火灾危险等级要求进行设计,对天然气管道采取可靠的密闭防渗措施。天然气输送管道、阀门、锅炉及其他附属装置中可能逸出可燃气体处均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阀门联动系统,一旦发现泄漏,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阻断火源。锅炉房及输气管线周边应严禁明火,严控火源。建立锅炉用气系统的操作安全规程,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对设备管道要经常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天然气泄漏;设立紧急关闭系统。此外,企业应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满足《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81〔2010〕113 号),并与园区的应急预案相衔接,进一步健全公司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提高公司应急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环境污染造成的局部或区域环境污染事件,同时企业需积极加入园区联合风险管理组织,制定联合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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