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经济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广安市场活力,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和提质增效,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川办发〔2023〕32号)制定《广安市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和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意义
《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和市场主体提质增效,有利于完成今年既定目标任务,助力明年良好开局,有力有效地促进市、县两级地方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
二、制定《措施》的必要性
此次出台的《措施》不是单独存在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必然之举,是与川办发〔2023〕32号文件相配套的,是省级激励政策的具体细化落地。同时,《措施》是在深入分析我市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短板弱项的基础上,精准发力扩大有效投资、恢复提振消费、稳定发展外贸等重要环节和关键领域,聚焦促进企业发展以及重点群体、民众期盼的现实需求,研究提出的针对性措施,也是今年以来我市出台的各项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延续升级。
三、值得关注的内容
此次出台的《措施》即时性较强,除针对重点群体、购置新能源汽车等实行税收优惠明确了执行期限外,其他政策执行有效期均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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