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新面貌新成效新变化新情况,为科学制定全市“三农”政策,提质发展特色农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普查的对象是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序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的时序安排是:2025年,组建市级、县级农业普查机构,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乡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总结提炼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扛牢普查责任,建立职责明晰、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成立广安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明确工作任务。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普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国家统计局广安调查队牵头负责和协调普查遥感测量事项;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事项;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国家统计局广安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事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牧业、渔业生产经营等事项;市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等事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事项;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等事项;市水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事项;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供销社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充分发挥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选好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把责任意识强、熟悉当地情况、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善于沟通、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调(聘)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加强培训和日常管理,为高质量开展普查提供人员力量保障。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或补助,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要根据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支持配合普查工作。
(四)保障普查经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管理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级普查机构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充分考虑普查信息化应用需求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的重要性,足额核定普查经费,特别是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开展和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科学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加强普查经费监管,做到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如实收集、报送普查资料,坚决抵制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坚守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普查指导培训,特别要强化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入户登记培训,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质量全流程检查核查,落实普查各环节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标准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中苗头性问题。加强历史数据、部门信息等资料比对分析评估。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广泛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拓展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针对不同阶段、不同对象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普查要求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建立普查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形成良好普查氛围和舆论环境,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成果应用。及时发布普查成果,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加强遥感测量在农业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基础作用。
附件:广安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7日
广安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蒋春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熊洪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滕 忠 市统计局局长
李 静 国家统计局广安调查队队长
吴妃妃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付春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唐铁军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李 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星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程 钢 市公安局副局长
石元斌 市民政局副局长
谭恩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
陈 伟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刘裕文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浩然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肖 江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德全 市统计局副局长
龙 涛 市林业局副局长
雷海英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周凌燕 市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李 敏 国家统计局广安调查队副队长
广安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滕忠、李静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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