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邻水县镰刀塆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4〕149号)收悉。根据六届市委第129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邻水县镰刀塆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矿山位于邻水县坛同镇镰刀湾村和椿木镇田家村、同乐村,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0.8573平方公里,开采深度+890米至+695米。矿区内查明石灰岩资源量8174.7万吨,资源储量规模为中型,其中:水泥用石灰岩资源量6670.7万吨,达不到水泥用石灰岩品质、综合利用为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量1504万吨。拟设生产规模550万吨/年,采矿权出让年限16年(含矿山建设期)。
二、该采矿权起挂价28320万元,不设保底价。竞买人须缴纳14160万元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出具的金额为14160万元的见索即付担保函,担保函从报名之日起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业(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矿业权)。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四、竞得人须在成交当日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平台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采矿权出让成交信息公示无异议的,出让人与竞得人根据《成交确认书》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以及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已缴纳的14160万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由银行承担14160万元保额的付款责任。
五、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由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税务部门推送费源信息,税务部门根据费源信息及时向竞得人开具《缴款通知书》。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首次征收价款(挂牌成交价的10%),剩余部分采矿权出让收益(挂牌成交价的90%)在8年内按年度分期均摊缴清;若竞得人自愿,也可在30日内一次性缴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
六、竞得人须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在正式投产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评估核查未通过的,出让人将矿山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实施诚信管理措施。竞得人须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等规范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措施,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严禁采富弃贫,防止水土流失。
七、竞得人须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资料,经评审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竞得人须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预算的金额,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土地复垦费存入建立的基金账户,如矿山开采完毕后,预存基金不足以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的,仍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八、竞得人须作出“本企业在出让矿区内除1504万吨综合利用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外,其余开采出来的石灰岩仅作为水泥生产原料使用,不将其擅自用作建筑骨料等其他用途”的承诺,由邻水县人民政府全过程进行监管。
九、由邻水县人民政府对该采矿权竞买人的诚信等进行审查和监督,如竞买人承诺不属实或未遵守承诺的,取消其竞买资格。
十、你局接此批复后,委托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邻水分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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