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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文种类 批复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7-26
  • 发布日期 2024-07-29
  • 文号 广安府复〔2024〕36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邻水县高滩茶园地热采矿权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7-29 18:10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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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邻水县高滩茶园地热采矿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4〕147号)收悉。根据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3次会议审议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邻水县高滩茶园地热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矿山位于邻水县高滩镇桂花村(原茶园村),开采矿种为地热,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区面积0.3607平方公里,开采深度-952米至-1279米,日允许开采量1000立方米,年允许开采量36.5万立方米,出让年限10年。

二、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起始价545万元,不设保底价。竞买人须缴纳272.5万元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出具的金额为272.5万元的见索即付担保函,担保函从报名之日起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矿业权)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四、竞得人须在成交当日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平台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采矿权出让成交信息公示无异议的,出让人与竞得人根据《成交确认书》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以及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并由银行承担担保额272.5万元的付款责任或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由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税务部门推送费源信息,税务部门根据费源信息及时向竞得人开具《缴款通知书》,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竞得人如不能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采矿权竞得资格,出让人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并由银行承担担保额272.5万元的付款责任或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矿山开采期间,竞得人按3.6%的收益率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由矿业权人向税务部门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时间最迟不晚于次年2月底。

六、竞得人须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在正式投产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评估核查未通过的,出让人将矿山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异常名录,实施诚信管理措施。竞得人须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等规范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措施,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合理利用矿产资源,防止水土流失。

七、竞得人须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资料,经评审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竞得人须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预算的金额,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土地复垦费存入建立的基金账户,如矿山开采完毕后,预存基金不足以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的,仍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八、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属地下开采,开采时工程布置必须符合矿山开采有关规范,加强环境保护,建立地质灾害观测点,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九、由邻水县人民政府对该采矿权竞得人的诚信等进行审查和监督,如竞得人承诺不属实或未遵守承诺的,取消其竞买资格。

十、你局接此批复后,委托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邻水分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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