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有偿划拨协兴生态停车场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4〕8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协兴镇金狮村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划拨给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建设协兴生态停车场项目,用地面积为46551平方米(69.8265亩),土地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划拨价款为3142.1925万元(单价45万元/亩),土地划拨价款由广安区政府负责征收。
二、该宗土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及空间管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及土地用途,不得随意扩大用地范围,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用地。若出现城市规划调整等导致地块无法使用的情况,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程序予以收回。
三、该宗土地须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用地单位与属地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对接。
四、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及时通知用地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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