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审计局
  • 成文日期 2024-05-08
  • 发布日期 2024-05-08
  • 文号
  • 有效性

广安市审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5-08 09:53 来源:广安市审计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广安市审计局,为正处级,是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负责人:符家果

职务: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广安市思源大道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联系方式:0826——2336995

广安市审计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审计规范性文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市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长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市县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财务收支。

3.区市县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市级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级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和经营等状况。

5.市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发行彩票募集的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算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广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区市县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与区市县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市县审计机关,依法指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协助办理区市县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添加收藏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