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司法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中共广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主要负责人:李廷远
职务: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广安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303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6—2333701
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行政立法工作的责任,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相关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行政立法协调。
四、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报送备案工作。
五、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市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等物资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信息化等保障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区市县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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