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广安府办发〔2022〕28号)同时废止。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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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广安府办发〔2022〕28号)同时废止。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