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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4-06-06
  • 发布日期 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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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

发布日期:2023-02-09 10:06 来源: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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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督察督办、绩效管理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增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组织开 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协调专家咨询等工作。负责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 事业单位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 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统筹区域合作工作。 

(三)基金监督与计划财务科。负责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检查。拟订内部财务审计制度,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及财务代管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统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等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负责拟订就业规划、计划及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 

(五)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落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增挂广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广安(回广安)工作、定居和国(境)机构在广安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的有关政策。综合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贯彻落实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

(七)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承办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特殊需要人员及藏区人员(不含公务员)的调配(聘用)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含国〈境〉外专家)政策。

(八)农民工工作科(增挂广安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全市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负责贯彻执行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制定农民工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负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九)工资福利科。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退休费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十)社会保险科。负责拟订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负责拟订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贯彻省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审批。负责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及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十一)表彰奖励任免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工作,审核市直各部门(单位)的全市性评选表扬工作方案和表扬对象。依法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二)信访与调解仲裁科。贯彻执行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工作,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检查指导本系统信访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十三)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四)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负责贯彻国家、省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负责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并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有关工作制度,依法查办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职责。集中行使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涉及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办劳动监察员培训、相关考核等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本规定由中共广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广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自2019年4月26日起施行。

二、直属机构

(一)广安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订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就业培训计划和就业救助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就业服务工作,开发和管理公益性就业服务岗位;承办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失业人员参保的登记、调查、统计工作,核定缴费基数;负责失业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工作;执行就业经费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保证就业经费和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和运营效果。

(二)广安市社会保险局 (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社会保险工作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管理及风险防控稽核的综合指导;承担市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待遇支付、领取资格认证及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运营效果

(三)广安市考试指导(公务员培训)中心。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考试信息的采集、数据处理、考试归档工作;负责考试试卷运送、保管、安全保密工作;对考试考务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制定有关人事考试政策;承担社会化考试的命题工作。承担公务员初任培训、科级干部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岗前培训的组织和施教工作。

(四)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中长期规划;指导做好市本级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工作;承办市本级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以及上级交办、外地委托的案件;参与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疑难和重点案件的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本级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考核和管理工作;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广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承担就业政策咨询;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信息网络和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管理 和服务工作;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指导及政策宣 传、就业推荐、职业规划等服务工作;为高校毕业生、机关事 业单位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提供档案管理服务;承担农民工综合服务工作。

(六)广安市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与市外广安籍农民工重点输入地开展劳务合作,增强转移就业稳定度;负责组织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打造新型劳务品牌;负责开发创业项目库,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市场分析、创业资讯、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服务;负责四川省农民工服务网站市级平台和广安市农民工基本信息数据库的建设运行维护含信息录入审核、网上办事);负责与市驻外农民工服务站对接,共同开展政策咨询、维权救助、走访慰问等工作;负责指导区市县、乡农民工服务中心业务工作。

(七)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宣传中心。配合局机关拟订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人社系统新闻宣传和宣传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市金保专网建设、管理维护和社保就业参保数据管理及应用;承担办公自动化、监控、视频会议系统以及机房建立、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人社系统数据开发、共享、应用及智慧人社系统和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承担全市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维护及功能拓展等工作;承担重要政策法规、重要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新闻宣传;承担政务信息公开和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与各类媒体、平台的联系协调,协调指导做好有关舆情应对工作。

(八)广安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组织开展就业培训;对经人社行政部门审批的社会办学机构的检查评估督导,对培训结业合格学员颁发职业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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