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内部审计科)
归口承担局(办)事务服务和后勤保障。
1、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接待、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负责政务公开、网络建设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爱国卫生、精神文明建设、大事记和史志编攥等工作;
3、牵头来信来访的办理和网络舆情应对处理;
4、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5、牵头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
6、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7、负责后勤服务、保障和管理;
8、负责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9、完成局党组和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秘书科
归口承担局(办)政务服务(督查督办和绩效管理除外)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1、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和领导讲话稿起草;
2、牵头负责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机关信息刊物采编工作;
3、负责提出需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决定或听取汇报的重大事项,负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4、完成局党组和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督查科
归口承担局(办)督查督办和绩效管理工作。
1、督促指导并检查各地各部门关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2、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3、协调督促市委农办主任会议和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的落地落实;
4、牵头迎接省对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负责全市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和局(办)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5、负责民生实事工作;
6、完成局党组和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联系指导农能办工作;
11、完成局党组和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1、负责农业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农业执法工作,起草职责权限内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拟定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3、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
4、负责市直部门涉及“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普法宣传工作;
5、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
7、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8、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9、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0、完成局党组和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农村改革科、农村宅基地管理科)
1、提出巩固完善全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建议;
2、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
3、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经统计工作;
4、负责起草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5、承担全市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
6、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7、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
8、参与指导区域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工作,联系指导农经站工作。
9、完成局党组和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科
1、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2、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
3、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4、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5、组织协调全市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6、制定水果、蔬菜、茶叶、花椒、蚕桑、中药材、烟叶、食用菌、花卉等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7、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
8、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
9、起草全市特色产业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特色产业种子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特色产业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等监督管理职责;
10、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特色产业种子的调拨,指导种子基地、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承担特色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11、编制全市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市级烟草扶持项目;
12、负责联系广安投资集团,联系指导经作站、蚕业站工作;
13、完成局党组和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
1、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2、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
3、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4、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5、牵头农业标准化工作;
6、联系指导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工作;
7、完成局党组和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种植业与农药肥料科(粮油科)
1、起草全市种植业(粮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
2、指导种植业(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牵头负责粮食安全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牵头农业防灾减灾;
3、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4、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并组织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5、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6、承担粮油收储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7、牵头种业发展工作,起草全市种植业(粮油)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种植业(粮油)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种植业(粮油)种子(种苗)等监督管理职责;
8、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调拨;
9、指导种子基地、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承担种植业(粮油)新品种保护工作;
10、负责农场体制改革、农场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等相关工作;
11、联系指导农技站、植保站、种子站、种子质检站、土肥站的肥料工作;
12、完成局党组和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科)
1、负责起草全市畜牧兽医、畜禽种业、渔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制定全市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3、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标准化、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草地畜牧业发展。
4、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
5、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
6、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7、负责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
8、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
9、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
10、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
11、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拟订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12、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病害防控、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3、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种苗等监督管理职责,指导育种基地、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14、负责渔业、饲料、兽药(渔药)、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15、联系指导动监所、畜牧站、水产站、疫控中心、饲料站工作;
16、完成局党组和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农田建设管理科
1、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
2、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
3、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4、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
5、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
6、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
7、负责撂荒地整治工作;
8、联系指导土肥站工作;
9、完成局党组和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农业机械化科(农业安全科)
1、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
3、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4、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
5、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
6、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7、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8、牵头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9、完成局党组和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市场与信息化科(交流合作科)
1、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2、承担农业产业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提出项目建议和扶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
3、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4、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5、牵头负责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等农业农村领域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预警、预报,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
7、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8、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经贸洽谈,组织开展农业会展活动;
9、负责机关外事侨务、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地区有关农业事务;
10、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11、负责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12、完成局党组和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科技教育与职业农民管理科(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科)
1、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
2、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3、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4、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
5、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
6、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
7、起草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8、牵头研究制定全市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
9、参与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双创”工作;
10、参与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
11、负责农业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
12、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13、联系指导农广校、农林科学研究院工作;
14、完成局党组和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计划投资财务科(项目政策资金管理科)
1、提出扶持全市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2、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3、指导促进全市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牵头负责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这一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研判和定期报告;
4、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
5、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
6、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做好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工作;
7、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编制、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8、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9、完成局党组和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人事科(农业人才办公室)
1、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2、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业农村系统内部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3、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4、完成局党组和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牵头组织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相关知识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党员,尊重党员的合理化建议,激发党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5、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发展党员、收缴党费、党员志愿服务等工作;
6、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7、联系指导机关纪委、工会、团委、妇委会工作;
8、完成局党组和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直属单位
(一)广安市植保植检站
为农业植物病虫害提供检测防治保障。负责全市农业植物病虫监测、农业植物检疫、农业植物病虫害防治、农用药械管理。
(二)广安市土壤肥料与资源管理站
为合理利用土肥水资源提供技术与监测服务。负责全市土肥水技术推广、培训、开发服务,土肥水资源监测。
(三)广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的防控策略和技术措施的实施、防控物资的组织与供应,负责动物标识管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和控制效果评估,开展动物疫病实验室病原学检测与分析、免疫抗体检测与分析评估;督促指导人畜共患病防治策略和措施的落实;组织和实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疫情预警、预报及疫情报告;承担兽医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和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广安市农林科学研究院
承担公益性科技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开展农林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作;承担农林作物新品种选育、新技术研发及引进试验示范工作;承担农林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和保护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重大农业、林业科研任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林业技术综合开发、推广服务工作和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和技术贸易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广安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推广经济作物技术,促进农业发展。负责全市经济作物,蔬菜生产技术试验示范。经济技术推广体系管理,农业范围调查及绿色食品发展,经作、蔬菜技术培训及技术服务。
(六)广安市农、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
负责全市农、畜产品的检测检验工作。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的认证和基地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农业产地环境的检测检验工作。
(七)广安市饲料工业管理站
承担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监查和质量监管及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监管、饲料资源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工作;开展饲料、饲草生产指导与服务;对饲料企业产品进行监测;组织检测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农区饲草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草原草山的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负责全市草地资源调查,制订草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草产品的收贮、加工和经营及开发;承担全市草原监理工作。
(八)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广安市分校
通过广播电视为成人提供中专学历教育服务。负责全市与农业相关的专业培训。
(九)广安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推广种植业技术,促进农业发展。种植业技术实验示范、种植业推广体系管理、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
(十)广安市种子站
承担农作物新品种引种、实验、示范、审定工作,组织种子生产、调剂和技术指导工作。
(十一)广安市畜牧站
负责畜牧业技术推广、示范、培训和畜牧生产技术规范指导,畜禽品种改良和资源保护、种畜禽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畜禽良种管理和优良畜禽品种推广指导与服务工作;承担蜂业生产发展指导与服务工作。
(十二)广安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为保证农作物种子质量提供检验保障。授权范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
(十三)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负责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数据管理与动态监测;负责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脱贫村等指示数据的统计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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