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2026-06-10
  • 发布日期 2026-06-10
  • 文号 广经信函〔2026〕30号
  • 有效性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4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6-06-10 11:03 来源: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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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劲松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住宅小区电力设施运维及民生用电保障工作的关心关注。您在市人大六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城市住宅小区变压器等配电设施设备移交行业单位统一维护管理的建议》(第1049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移交范围与主体”的建议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我市印发的《广安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住宅小区供电共用设施设备及配套管线,经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施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在小区业主共同商议决定后,可由业主委员会或受托物业服务企业,与供电企业签订移交协议,将相关共用供电设施整体移交管理。移交完成后,由供电企业负责日常运维、应急抢修与隐患排查整治,解决住宅小区配电设施维护责任主体缺失、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会同住建部门组织各供电企业深入研究居民小区电力设施移交的改造标准、操作指南、验收流程,切实解决移交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二、关于“建立分类推进机制”的建议

根据《广安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对具备移交条件的小区,加快推进供配电设施依法依规移交。对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小区,按《广安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要求,由各级财政按属地管理原则安排预算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供电企业同步参与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承担专项改造投资的50%;改造完成后资产划归供电企业,由其负责后续运维管理。目前,全市住宅小区共计1500余个,其中供电企业已规范完成供配电设施接收的小区约275个,仍有约1225个小区暂未完成移交。下一步,我局将会同住建部门,引导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同供电企业开展小区供电设施清查,厘清设施现状与产权并建立管理台账。针对达到移交条件的住宅小区,依法依规将住宅小区内产权归属业主共有的供电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按程序移交至供电企业统一管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函。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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