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是保障“十四五”顺利起航的奠基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广安市2020年生态环境工作要求,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全力打造执法铁军,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一、固本强基,着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
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推进队伍组建,进一步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争当生态环境铁军中的“排头兵”。
(一)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按照中、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要求,因地制宜、主动作为,加强与机构编制等部门的沟通,积极向同级人民政府做好汇报,着力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队伍组建,确保工作不断,有序承接。
(四)不断加强执法装备建设。以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按照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要求,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配备必要的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快速检测设备、防护设备、无人机(船)和走航车(仪)等装备,按规定保障执法第一用车。
二、围绕中心,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紧紧围绕“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和“净土保卫战”等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推进工业污染达标排放,开展重点行业VOCs专项执法、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专项整治等执法检查。针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持续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秋冬季专项执法行动,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专项检查。提升扬尘管理精细化水平,推动各类建设项目高标准执行“八达标、两承诺、一公示”综合环境管理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开展巡查督查,督促施工单位全过程落实到位。
(二)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持续组织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回头看”,核实问题点位是否存在整治未到位或死灰复燃等情况,将饮用水水源地全面纳入双随机“特殊监管对象”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巩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效。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执法。武胜、岳池2个县要持续对嘉陵江沿岸2公里范围开展排查整治,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其他区市县、园区要参照嘉陵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统筹推进渠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制定排污口整治“一口一策”。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
(四)强化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根据省、市相关部署要求,以化工园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化工园区外化工以及产废量较大的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危废固废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风险隐患,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废行动,完成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交办问题核实、整改,打击固废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执法监管,严查渗滤液处置不规范、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问题。配合开展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未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向农用地、农田灌溉渠道、未利用地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实落地。
(五)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执法。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执法,全面应用辐射安全移动执法平台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开展涉源单位、Ⅱ类射线装置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
(六)开展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专项整治。对化工、电力、印染、电镀、污水处理、垃圾发电、危废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联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风险排查和执法检查,共同督促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建设、安全、消防、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工业企业预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
(七)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扎实开展畜禽规模养殖企业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行为。
(八)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执法。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情况,医疗危废收集、转运、暂存和处置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守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后一道防线。落实生态环境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行分类监管执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九)积极防范环境风险。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应急值守,配合做好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三、聚焦主业,着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基础工作
紧紧围绕生态环境执法主业,切实筑牢执法基础,以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实行暗访抽查常态化,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一)推动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一是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基础。各地要因地制宜进一步探索网格运转模式,强化保障措施,落实网格人员、经费和装备,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逗硬工作考核,层层传递压力,对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市对县每年至少1次,县对乡每年至少2次,乡对村每年至少1次。二是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充分结合二污普、排污许可、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等数据,补充完善执法对象库。根据企业环境守法情况,结合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科学划分抽查对象类型,合法合理设置抽查比例。进一步提高检查质量,加强“测管协同”,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并及时公开抽查结果,按月调度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加大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大力推广应用视频监控、自动监控、用电监控等远程监管手段,不断提高非现场执法比例。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执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行政处罚案件应在办理时同步录入,并于处罚决定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信息审核上报。继续推进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和VOCs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配合做好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5%以上。四是开展执法稽查。6-10月,对武胜、华蓥的执法职责履行、工作机制和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稽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稽查提醒或稽查意见。五是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2020年年底前,要按照生态环境厅即将出台的《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奖励的范围和标准,对因举报得以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形,对举报人实施重奖。地方综治网格员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符合奖励条件的,可探索纳入奖励范围。
(二)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项执法行动。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为,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并向社会曝光。二是开展重点流域执法检查。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暗查,进一步结合日常检查,不断健全常态化机制,依托“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格化环境监管方式,完善工作举措,做到集中攻坚与常态整治相结合,实现攻坚长效常态。三是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认真执行自动监控电子督办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执法方式,严密监控炉温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虚假标记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四是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涉危险废物企业(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涉医疗废物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企业认真整改环境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做好“清废行动”相关工作,按照要求落实好核查整治工作。五是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巩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成果。认真对照钢铁、造纸、污水处理等26个行业排查评估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成果,于7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我局。同时,要加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会同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行为,督促排污单位严格按证守法排污,推动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六是探索开展新增执法事项执法检查。积极对接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和林业等部门,结合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新增执法事项和生态红线管理的要求,探索开展执法检查。
(三)进一步探索完善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机制。一是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实行暗访抽查常态化,重点打击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主观故意等违法行为,对重大违法企业继续强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综合运用,持续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合力打击各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对重大、敏感案件实施联合督导、联合挂牌督办。二是持续加大服务企业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进审批和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川环函〔2020〕220号),加大对企业的服务指导,依法依规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充分运用线上远程服务方式,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对环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一对一”执法帮扶和分类指导制度。协助企业集团、行业协会举办环境守法培训,帮助企业严守环境底线,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开展“送法入企”活动,采取发放环境守法手册、现场解答相关法律法规等多种方式,加强执法与守法政策的宣传解读。特别是今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固废法》将正式施行,要及时开展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排查指导,督促企业对照新《固废法》认真梳理、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
四、宣传引领,着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要紧紧围绕身边人和身边事,切实把握“环境执法,社会参与”主线,进一步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全力营造生态环境执法共管、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一是扩大“朋友圈”。结合“主题党日”、“6.5”环境日和重大执法检查等,积极主动邀请党报、党刊、地方报刊和电台等主流媒体,广泛开展执法宣传,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定期发布工作动态、守法宣传等信息,大力宣传执法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营造环境执法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宣传“好典型”。加大对基层先进人员和典型事例的宣传力度,挖掘最朴实、最温馨、最感人的事件,传递正能量、激发正效应,弘扬奉献精神,展现执法人员铁军风貌,营造执法人员“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三是推广“新经验”。进一步创新执法思维,打造“立体式”执法手段,对好的做法,特别是新增执法事项的执法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执法工作创新、创造氛围。
五、从严从实,着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良好政治生态
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实。一是坚持把党建工作和执法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地要继续安排廉政警示教育内容,持续增强廉政意识。二是严格执行驻省厅纪检监察组编印的《纪律红线六十条》等纪律要求,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三是紧盯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把纪律和规矩的防线延伸到执法监管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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