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
答: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有力措施,持续营造食品安全良好法治环境,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等方面,存在去向不明、随意处置等问题,容易引发较大食品安全风险。为加强我市餐厨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助力“无废城市”建设,维护城乡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规范我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行为,制定出台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什么是餐厨垃圾?
答:餐厨垃圾是指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在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
三、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办法适用于广安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贮存、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管理活动。
四、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是餐厨垃圾应单独收集在专用容器中密闭贮存,并保持容器功能完好、标识醒目、正常使用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二是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污水管道、雨水管道或者江河、湖泊、水库、渠道等公共水域。三是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将餐厨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地点,并交由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收集、运输或处置。四是按照规定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五是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餐厨垃圾交付收运情况。
五、有哪些禁止性行为?
答:一是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开展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或处置经营活动。二是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收集、运输或处置。三是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焚烧餐厨垃圾。四是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五是将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六、餐厨垃圾处理费用如何确定?
答: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依法确定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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