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5-02-21
  • 发布日期 2025-02-21
  • 文号
  • 有效性

《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5-02-21 11:11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问:广安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类型有哪些?

答:广安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类型包括用于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等公务的工作用车,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车辆。

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的核定原则有哪些?

答:遵循以下核定原则:

(一)单位核定编制数15名及以下的核定1辆、编制数16—30名核定1—2 辆、编制数31—60名核定2—3辆、编制数61—100名核定3—4辆、编制数100名以上每增加100名增加1辆编制。工作职能范围主要在野外和农村的,在上述标准上视情增加1—2辆。工作职能范围主要在城区、公务出行情况较少的,原则上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二)有生产经营任务的事业单位,业务用车按照工作需要从严核定;

(三)事业单位与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合署办公的,原则上不得核定用于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等公务的车辆;与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同城异地办公的,可根据需要核定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等公务的车辆;

(四)因事业单位机构变更、工作职责或业务技术调整等原因减少公务用车保障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核销或者核减公务用车编制。

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用于机要通信的工作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排气量1.6 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二)业务用车和用于应急等公务的工作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三)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国产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可以配备价格3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国产越野车;

(四)应当购置使用国产汽车,除特殊地区、特殊用途外,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严禁配备超出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的高档、豪华公务用车。

问:事业单位能否接受捐赠车辆?

答:能接受捐赠车辆,但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广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在不突破本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基础上,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

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是否实行标识化管理?

答:实行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喷涂公务用车标识,有行业领域专用标识的,可以按照规定统一喷涂专用标识。

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方式有哪些?处置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方式包括拍卖、报废、调拨(无偿划转)等。其中拍卖、报废处置公务用车的,由各级资产管理部门按程序处置;调拨(无偿划转)处置公务用车的,由划入方提出申请,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统筹组织车源并出具划转文件,划出方应当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违纪违法情形有哪些?

答: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二)未按照规定注册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

(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公务用车的;

(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七)在车辆维修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八)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九)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添加收藏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