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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1-04-26
  • 发布日期 2021-04-26
  • 文号 广安发改〔2021〕141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主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6 16:33 来源: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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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前锋区发局,广安经开区发改局,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经发局,四川广安爱众股份公司: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依据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精神,自202141日起对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5%,由每立方米1.53元上浮到1.6065。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243号)精神经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依照联动机制调整主城区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标准

执行范围。广安主城区含前锋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由四川广安爱众股份公司燃气管网供气区域的城乡居民用气户。

价格标准。居民用气基础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06元调整为2.13元,每立方米上调0.07元。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文件,广安爱众股份公司燃气管道供应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第一档(145立方米)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06元调整到2.13元,第二档(4665立方米)由每立方米2.47元调整到2.56元,第三档(65立方米以上)由每立方米3.09元调整到3.20元,合表用户由每立方米2.27元调整到2.34元。

执行时间。202141日起执行。

二、增加对低收入群体补贴

为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降低生活水平,对低收入群体在原每户每月补贴8元的基础上增加2元。广安爱众股份公司采取“即征即返”办法,低收入家庭每户每月实际用气量低于26立方米的,按当月实际用气量和20187月前的销售价每立方米1.81元结算月实际用气量超过26立方米的用气户按每立方米2.13结算,每户补贴现金10元。广安爱众股份公司先垫付,财政部门当年年底前及时拨付。

三、有关要求

(一)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的舆情监测、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调整价格举措顺利实施。

(二)民政部门要指导燃气企业做好对低收入群体的用气补贴工作,及时兑现补贴政策,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居民用气价格调整降低生活水平。

(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居民用气价格的监力度,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四)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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