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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2022-08-09
  • 发布日期 2022-08-09
  • 文号 广公发〔2022〕22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公安局等3部门关于调整刑事案件司法管辖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9 12:17 来源:广安市公安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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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人民法院、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前锋区人民法院、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广安市公安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根据《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市级园区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广委办〔202246号)精神,枣山园区作如下调整:一是除红庙办事处外,将枣山园区整体并入广安经开区,作为广安经开区的一个功能区;二是将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更名为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山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广安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内设机构。为确保法律统一实施,实现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经研究,决定对广安市刑事案件司法管辖权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原广安区人民法院、广安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除红庙办事处外枣山园区管辖区域(包含广安区枣山街道、广安区穿石镇、广安区万盛街道马石梯社区、广安区万盛街道蛇龙社区、广安区万盛街道长乐社区、广安区中桥街道神龙湖社区)的刑事案件调整由前锋区人民法院、前锋区人民检察院管辖,从而实现法检的司法管辖与公安的治安管辖相统一。

二、对在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在广安区人民法院、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前锋区人民法院、前锋区人民检察院进入司法流程的案件,由原受理单位继续办理至完结。

三、全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正确认识这次案件管辖权调整的重要意义,在法院立案大厅、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等场所公布本通知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对当事人的宣传引导和释法说理工作,积极配合管辖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广安市公安局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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