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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5-01-06
  • 发布日期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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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组点数法付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06 16:50 来源: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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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的实施意见》(川医保规〔2021〕12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医保规〔2022〕16号)。

二、起草背景

本次文件起草按照国家和省级关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关安排部署,在深入调研、反复讨论、精细测算的基础上,我局草拟了《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组点数法付费实施办法》《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初稿。2024年7月11日至8月10日,在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征求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24年12月24日,组织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机构的专家、代表,召开了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会,对文件内容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了专家论证,论证结果为同意通过;风险评估结果为风险可控,风险等级为低。12月24日,局规划财务与法规科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市委政法委备案。12月25日,报经市医保局第30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组点数法付费实施办法》分为总则、总额预算、DRG点数管理运用、费用结算、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附则七个章节四十二条。

总则部分明确纳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付费管理的医疗机构及其费用范围、付费管理总体原则。

总额预算部分明确纳入DRG付费医疗机构预算总额制定、激励和风险共担机制等内容。

DRG点数管理运用部分明确按疾病诊断分组、DRG点数确定方式,通过设置基层病组引导分级诊疗,支持重点学科建设提升医疗机构重点学科服务能力,扶持儿科、产科等薄弱学科建设引导增强医疗服务能力,设置中医优势病种等措施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费用结算部分明确月度费用预结、年度结算方式。

职责分工部分明确医保等行政部门、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各县(市、区)、园区医保部门等单位在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方式改革中的职责。

监督管理部分明确基金预算管理、内部监督检查、运行监测管理、联合监管、建立医保基金监管诚信体系等内容。

附则部分明确本办法的解释权及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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