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3日,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广安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广安市科技贷款贴息后补助实施细则》(广科技发〔2022〕2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利用好四川省“天府科创贷”等银行债权融资政策,降低广安市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成本,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态环境,广安市科学技术局牵头草拟了《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以《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实施细则》(川科财〔2018〕41号)为依据,并借鉴了《南充市科技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眉山市支持融资贴息后补助实施细则》,结合广安市实际,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级相关部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有1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1-3条,阐述了《实施细则》制定目的、科技贷款贴息的相关概念和贴息资金来源。
(二)第4-5条,明确了科技贷款贴息支持对象、补助方式及补助额度等内容。
(三)第6-8条,明确了科技贷款贴息政策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及受理流程。
(四)第9-14条,明确了《实施细则》监督与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助资金和相关单位、个人在补助资金管理中存在以权谋私等不当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明确了补助资金的使用要求及《实施细则》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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