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不断提高医保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于2020年9月启动了DRG支付改革,全市18家医疗机构纳入了改革试点。DRG支付改革配套政策是DRG支付方式运行的基础,为确保我市DRG支付改革有序推进,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组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等配套政策。
二、起草经过
2021年2月,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了DRG工作专班。由专班牵头,通过调研、起草初稿、反复讨论和征集意见,结合中省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精神、参照其他DRG试点城市,形成初步讨论文稿;与卫健、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和园区医保部门及医疗机构反复讨论并修改完善。2022年1月,通过官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和建议。期间,组织DRG评估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形成了专家论证意见。2022年4月8日公开举行了DRG支付改革配套政策文件听证会,12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意见和建议,提出建议意见共计19条,经讨论研究后,采纳意见13条,未采纳6条。当月,组织完成风险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2022年5月,局规划财务与法规科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022年6月,经市医保局2022年第7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8月,按程序向市政府报请备案。
三、主要内容
《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组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是基本医疗保险DRG点数法改革的基础制度,确定了改革目标,明确了适用对象、总额预算、管理运用、费用结算、监督管理等方面,从规范性、可操作性层面为DRG支付改革提供总体政策依据。
《广安市DRG试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办法》。按照“预算总额、按月预付、年终清算”的基本原则,对DRG试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总额制定及调整、结算管理和职责分工等内容予以具体明确,主要内容按月预付降低了医院垫资压力,增强了医疗机构改革动力,年度清算有利于防控基金运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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