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推进我市文化市场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文旅综执发〔2021〕1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广安实际,我局制定了《广安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三张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重处罚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市各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依法规范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确保包容审慎监管取得实效。对于适用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采取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对于适用从重处罚的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主要情节,确定对应的处罚幅度实施行政处罚。
除《广安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三张清单》所列情形外,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情形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
《广安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三张清单》自2025年4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1.广安市文化市场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2.广安市文化市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3.广安市文化市场从重处罚事项清单
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4月2日
附件1
广安市文化市场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适用情形 |
实施依据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首次被发现,且能当场整改到位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
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
首次被发现,且能当场整改到位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
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
首次被发现,且能当场整改到位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
4 |
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
首次被发现,且能及时整改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
5 |
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 |
首次被发现,且能及时整改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 |
6 |
旅行社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 |
首次被发现,且能及时整改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 |
7 |
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 |
首次被发现,且能及时整改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
8 |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
首次被发现,未严重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且主动整改和消除危害后果的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
附件2
广安市文化市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适用情形 |
实施依据 |
1 |
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
1.在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首次被发现且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个人擅自从事演出票务经营活动,首次被发现且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
2 |
对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首次被发现,且能及时申请换发许可证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3 |
对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等行为 |
首次被发现,且能及时补办备案手续的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 |
附件3
广安市文化市场从重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适用情形 |
实施依据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
2年内被查处2次以上,或接纳3名以上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2年内累计2次以上被查处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
3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
2年内累计2次因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被查处的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
2年内累计2次以上被查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
5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
2年内累计2次以上因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被查处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
6 |
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
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被查处,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
7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未按规定标明有关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编号 |
2年内累计2次以上(含2次)被查处的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
8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 |
2年内累计2次被查处的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9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
2年内累计2次被查处的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0 |
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
2年内累计2次以上(含2次)被查处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
11 |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禁止内容 |
2年内累计2次以上(含2次)被查处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
12 |
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1次接纳未成年人9名以上(含9名)的;或2年内累计2次以上(含2次)被查处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
13 |
娱乐场所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报告 |
娱乐场所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被查处,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因娱乐场所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或升级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14 |
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
被查处时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或2年内累积1次以上被查处的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15 |
娱乐场所拒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
娱乐场所拒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有严重不良后果发生的,或2年内累积1次以上被查处的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16 |
营业性演出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禁止情形 |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经责令停止演出后,仍然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2年内累计2次因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被查处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7 |
以假唱欺骗观众 |
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以假唱欺骗观众,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2年内第1次查处,态度恶劣,拒不改正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
说明: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本清单中所称“以上”“不足”不包含本数,“以下”均含本数;本清单中所称“XX 至 XX”包含本数,另有说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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