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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3-03-01
  • 发布日期 2023-03-01
  • 文号 广安医保发〔2023〕14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

来源: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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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广安经开区社保中心、市医保服务中心、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3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作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广安市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准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准入原则

)自愿申请。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采取自愿申请。符合准入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向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各地医保经办机构结合参保人员需求、零售药店设置规划及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动态管理。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动态调整。定点零售药店按照相关规定纳入门诊统筹定点协议管理,若违反医保政策、服务协议等,达到解除服务协议条件的,予以解除门诊统筹定点管理。

二、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准入条件

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协议管理】取得统筹区内医保定点资格2年以上(含2年),近2年无重大违规扣款、中止医保或终止医保协议等情形。同时,定点零售药店上年度年终考核评分在80以上;

2.【药师配置】至少有1名全职执业药师,执业药师的第一注册地在该定点零售药店。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在岗,提供处方审核、调配和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

3.医保服务】至少有1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医保工作;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管理人员须按时参加医保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4.药品配备】足额配备医保目录内药品。具备及时供应医疗保障用药及应急供药服务的能力,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设置独立的医保药品分区,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用药标识,并满足对所售药品电子追溯要求

5.【药品价格】药品售价不高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同产品的挂网价格。药店医保目录内药品执行国家和省统一制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同通用名药品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以实际销售价格作为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6.经营场地】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7.信息系统】MIS系统与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对接;进销存管理系统与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接,按规定进行数据录入及传送;实现实时传输医保费用结算等数据;

8.进销存管理】建立完整的药品“进、销、存”台账,所有经营品种购进、销售明细均应如实录入“进销存”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台账应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药品电子监管码等信息;

9.档案管理】建立门诊统筹购药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档案内容应包含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居住地址、处方、购药清单、购药记录、药品配送凭证、代购(领)情况登记表等资料;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保存2年以上,以备医疗保障部门核查;

10.药品配送】建立药品配送登记管理制度,包括配送方式、配送包装、配送清单、配送凭证、配送时间等内容,确保配送药品可查询、可追溯;

11.【视频监控】24小时视频监控,可对购药人员进行身份识别或确认,实现购药刷卡全过程视频监控,具备实时上传能力,相关视频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12.符合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准入流程

(一)申请。自愿开展门诊统筹服务工作的定点零售药店,向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见附件1);

2.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花名册(见附件2);

3.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药师人员、医保工作人员劳动合同(验原件,复印首页及尾页);

5.营业用房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验原件,复印首页及尾页)。

(二)受理。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备齐的材料,定点零售药店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备齐材料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受理。

(三)评估。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见附件3)。现场评估实行评分制。评分在80分以上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范围;评分在80分以下的,自现场评估之日起3个月内不受理其再次提出的申请。

(四)测试。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系统测试平台开通定点零售药店“医药服务管理”“费用结算经办机构管理”门诊统筹相关权限,并督促药店完成门诊统筹全业务测试,提交测试报告。

)签约。测试完成10个工作日内,对评估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六)开通。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在签约完成后,在正式平台开通定点零售药店医药服务权限。

)公布。完成正式平台权限开通后,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向市医保服务中心报送名单,由市医保服务中心定期对外公布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职工门诊统筹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保领域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利民、惠民、便民的。各地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做好门诊统筹准入管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提高社会面政策知晓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各定点零售药店要加强政策宣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参与积极性,主动做好宣传解释,正确引导参保患者门诊统筹购药。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协议约束效力,加强对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严禁违规违约行为。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履行协议约定,不断提升医保服务水平,科学合理配备药品和确定售价,按规定结算门诊统筹购药费用,持续提升参保人员购药体验。

其余未尽事项,请遵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36号)执行。

附件:1.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花名册

3.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现场评估评分表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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