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审议,拟于2026年6月下旬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现就《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公告如下: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6年6月15日前,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广安市金安大道一段200号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95056510@qq.com。
附件: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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