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党组关于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 2024-08-11 08:41
- 来源:广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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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13日至11月28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卫健局党组(区红十字会)进行了巡察,2024年2月26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卫健局党组(区红十字会)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察整改部署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区委巡察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研究部署。坚决提高思想认识,推动全系统上下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及系统内各级党组织书记为成员。主要负责人对巡察整改工作亲自安排、亲自推进、亲自督促,对巡察组反馈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同时,多次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明确整改纪律,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细化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单位)、具体责任人及完成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二、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按期制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开展学习与专题研讨,中心组成员会前按照会议主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前准备好研讨发言材料。2024年以来共开展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及专题研讨。二是持续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今年以来,区级分管领导两次带领医管委成员单位及部分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相关负责人赴宜宾市江安县、德阳市罗江区、浙江湖州实地考察学习其医共体建设先进经验。我局先后组织专人2次到成都参加医共体论坛,学习其余地区先进做法。今年以来,累计召开医共体协调会等会议共3次;向区委分管领导汇报全区医共体改革推进情况1次。今年,我区将根据省、市卫健委统一安排,适时启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
2.关于“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广安’专项行动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拓宽健康科普受众面。借助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推送健康科普知识,传播健康核心信息,扩大群众获取健康知识的渠道。2024年以来,我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共推送327篇健康科普信息。同时督促落实健康教育宣传栏规范、全面、及时更新,拓宽健康知识覆盖面,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水平。目前全区369个宣传栏已完成4期8刊内容的更新。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和引力。3月27日我局召开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培训会,推动人员健康宣传教育能力提升。组织开展健教宣传活动,将专项主题宣传与个体化健康指导相结合、线上线下新旧媒体相结合,以有奖问答、免费义诊咨询与服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升群众参与积极性。三是大力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健康促进工作。2024年7月,深入各医疗机构全覆盖开展健康广安系列工作督导,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相关工作推进进度、完成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和指导。四是持续强化“五进”力度。制定“五进”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各基层医疗机构将健康知识送进五大场所,推广健康适宜性工具,提升健康知识社区(村)覆盖率。今年以来,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共开展403场次健康教育活动,共计发放健康小三件557套,宣传资料113919份,覆盖人群22161人次。
(2)关于“统筹协调推进医共体建设工作乏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今年以来,我局持续推进分级诊疗落实,科学引导群众就诊,1-7月医共体内实现双向转诊5278人次。区级分管领导两次带领医管委成员单位及部分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相关负责人赴宜宾市江安县、德阳市罗江区、浙江湖州实地考察学习其医共体建设先进经验。今年以来,累计召开医共体协调会等会议共3次;2024年5月,李洪常委听取了全区医共体改革推进情况。
(3)关于“持续深入推动中医强基层行动有落差”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印发实施了《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广安区2024年中医强基层“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市镇卫生院重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更换医师驻村开展中医百千万工作,确保工作扎实开展。今年以来,我局扎实开展中医“百千万行动”,对22个实施单位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持续加强富源小学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打造工作,营造浓厚的中医药发展氛围。
3.关于“部分中心工作推进乏力”的问题。
(1)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用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项目培训。2024年3月我局印发《广安区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方案的通知》,组织区级专家对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卫科长、公卫人员开展“居民健康档案、慢病患者健康管理、妇幼健康管理”等重点项目规范化培训,累计培训470余人次。二是严格考核标准。4月组织区指导中心成员单位开展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一季度绩效考核,严格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四川省、广安市指导中心督导方案内容和指导意见作为我区绩效考核标准,考核成绩作为我区预拨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省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三是持续做好档案清理工作。4月我局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督促全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深入开展健康档案清理核实工作,今年以来共剔除重复、死亡和迁出档案共73925条。
(2)关于“对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立即核查处理。对浓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过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恒升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药品两条线索进行立案处理,分别做出相应罚款处罚。针对石笋中心卫生院巡察发现问题开展核查。二是督促岗位调整。督促石笋中心卫生院开除两名涉事医技人员;浓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立即调整岗位分配,派具有口腔资质医务人员到口腔科执业,聘用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严格处方审核管理。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督促正康医院再次针对特殊药品管理开展业务培训,并向我局提交过期麻醉药品销毁申请;督促恒升中心卫生院重新拟定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能职责,重新制定了《过期精麻药品销毁制度及流程》,在药房精麻药品存放处安装监控摄像设施;向我局提交销毁过期麻醉药品申请后,于2023年12月4日在我局监督下,将存放的所有过期精麻药品按医疗废物处置方式进行销毁。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今年以来我局累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辖区医疗机构病历质量、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精麻药品管理、处方点评、依法执业等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5次,发现问题198个,整改完成198个,进一步促进全区医疗质量工作的提高。
(3)关于“红十字会筹措人道求助资金能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主动链接资源。做到宣传引路,加大区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推广,广泛宣传红十字会“三救三献”核心业务、公示救助情况,以红十字会工作成效扩大社会影响面。广结“善缘”,积极争取统战、宣传、教育、卫生等部门的支持与合作,主动拜访潜在的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提供应急救护培训等服务,为捐赠打下基础。截至目前,接收资金捐赠200万元,物资捐赠1.4万元,争取上级各类补助5万元。二是创新工作方式。聚焦群众患大病、重病这个重点,精心包装“博爱广安·困境救助”5.8人道公益日互联网筹资项目,5月1-9日活动期间筹集资金36.38万元,参与24230人次,筹资额全市第一,较2023年增加16.17万元,增长78.8%。开通区红十字会线上捐赠二维码,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便捷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捐赠渠道。三是加强能力培训。积极参加省、市红十字会组织的业务培训,招募10名应急培训师资参与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班,红十字工作人员的筹资劝募和捐赠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局机关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抓细抓实。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职尽责,并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了民主生活会和“双述”重要内容。三是加强督促指导。2024年以来全覆盖督导本系统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相关工作3次,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1次,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不定期抽查相关文件学习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四是完善中心组学习形式。严格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会前拟定学习研讨方案,会上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发言,并完善会议记录。2024年以来共计开展了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及专题研讨。
5.关于“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党组织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将基层医疗机构党组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作为2023年党建述职及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各基层医疗机构党组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的指导力度,确保上级重要决策部署传达和执行到位。二是抓实学习教育。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研讨,局党组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1次,全系统发放学习资料486份。三是加强监督检查。2024年以来局机关分组开展了本系统各级党组织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情况及党建相关工作的全覆盖督导,确保“第一议题”制度落实。
(2)关于“部分医疗机构违规决策”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督促石笋中心卫生院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采购管理学习的会议培训,组织学习了《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货物、服务及项目采购管理的通知》等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公务接待费监督和管理。二是定期开展财务专项检查。自巡察反馈以来,局机关分别对石笋中心卫生院、花桥中心卫生院、悦来中心卫生院巡察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财务专项检查,指导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扎实整改。三是建章立制。研究制定《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广安区卫生健康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防止超预算、无预算、私自采购等现象的发生。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6.关于“形式主义仍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1)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监督走形式”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区指导中心定期抽取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线上或线下质控,及时将质控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基层公卫人员,针对问题档案督促基层公卫人员现场整改,避免同类型问题再次出现。
(2)关于“卫生执法检查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规范各类执法文书,强化针对性监督。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每月召开职工大会对各类执法业务进行强化培训,4月对执法文书进行专题培训。严格执行有针对性的一对一监督,提出一对一意见。二是强化监管力度,避免走过场、走形式。持续加强监管力度,今年以来共发出文书稽查整改意见5份,及时纠正了日常执法过程中文书书写不规范的行为,确保各项监督意见落地落实。三是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务实监督。4-5月,执法大队组织12名业务骨干,分5个检查小组,对全区21家各级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综合执法检查,下发一对一卫生监督意见书21份,进一步增强了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责任和意识。
(3)关于“执行‘两癌’筛查政策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的多种方式将“两癌”筛查相关要求及知识进行宣传,今年以来共计宣传4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进一步提高了目标群众知晓率。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由区妇幼保健院牵头每季度对“两癌”筛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参与筛查的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标准并严格按项目要求执行“两癌”筛查项目,特别是严格把握筛查对象范围,今年共培训妇幼人员324人次,保障项目执行精准。三是加强项目管理优化筛查流程。科学设计网上预约、现场登记等流程,配备身份证读卡器,对不符合年龄的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制定出台《2024年广安市广安区农村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对相关事项再次做明确,每季度开展工作督导及质量控制,目前已完成筛查5000人,经抽查均符合筛查条件。四是加强经费管理。明确专人审核相关工作资料,开展项目执行绩效评价,按程序拨付工作经费,现已拨付资金64万元。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认真执行项目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实施细则和提款报账实施细则,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7.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严格”的问题。
(1)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落实“一岗双责”,健全完善局领导班子联系基层医疗机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及谈心谈话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教育监管。二是加强思想教育。组织全系统通过学习党纪党规及理论知识线上答题、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广安区“‘医路廉心’医药行业清廉‘故事荟’”演讲比赛、参观广安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中心等活动,进一步树牢党员干部规矩意识。
(2)关于“医药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今年1月,局分管领导带队再次对全区公立医疗卫生健康单位2023年度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工作进行督查。累计召开联席、调度会6次,传达学习上级精神,传达医药领域腐败典型案件6次,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职工积极主动说明问题并上交款项,按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深入开展医疗机构高风险岗位人员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4名重点岗位负责人、6名经办人员完成轮岗。
8.关于“基层医疗机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督促石笋中心卫生院立即将涉及过度诊疗费用进行清退。责成恒升中心卫生院对责任医生进行约谈、教育,并组织全院医生进行处方管理办法的培训。我局持续督促各公立医疗机构加强扶贫政策宣传和执行。按照工作职责权限,2024年3月我局已将正康医院药品发放不规范问题线索移交医保局调查处理。今年以来我局累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辖区医疗机构病历质量、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精麻药品管理、处方点评、依法执业等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5次,促进我区医疗质量提高。
9.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采购管理学习的会议培训,学习《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货物、服务及项目采购管理的通知》等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公务接待费监督和管理。二是加强督导检查。不定期进行财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指导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扎实整改。三是建章立制。研究制定《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广安区卫生健康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防止超预算、无预算、私自采购等现象的发生。
10.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1)关于“落实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责成浓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石笋中心卫生院对巡察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所涉及科室人员进行培训,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公务接待、采购管理等规定。二是已责成浓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石笋中心卫生院对公务接待费全面清理,目前已对报销不规范的公务接待费进行了清退,对附件不齐的公务接待费完善了资料。三是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公务接待费监督和管理,定期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四是研究制定《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广安区卫生健康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报销程序。
(2)关于“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责成浓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石笋中心卫生院对巡察问题进行整改,补齐附件、建立政府采购长效机制,同时加强公务接待、采购管理等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二是研究制定《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广安区卫生健康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防止超预算、无预算、私自采购等现象的发生。三是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开展财务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指导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扎实整改。
(3)关于“执行工会经费管理规定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责成大龙镇卫生院按照工会会费收缴标准补齐工会会费,现已全部补齐。二是已督促全区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加强《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学习和执行,及时收缴工会会费,保障职工权益。
11.关于“项目指导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招标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督促协兴中心卫生院、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完善并补齐项目相关附件,举一反三,要求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项目及建设项目资料,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已草拟《广安市区卫生健康项目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医疗卫生机构征求意见,待修改完善后下发,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与监管。三是规范招标程序,严格要求下属医疗机构按照(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加强关键资料收集。四是定期到各医疗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督导检查,上半年已完成1次全覆盖项目建设督导。
(2)关于“未做最高限价,导致财政资金流失”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责成相关单位对巡察问题进行整改,督促项目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函,尽最大力量追回未下浮的5%工程资金,督促相关单位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修订完善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二是研究制定《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广安区卫生健康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规范全区卫健系统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三是加大政府采购的培训和审核力度。5月对全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政府采购培训,共计培训56人次,着力提高采购人员素质,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各单位的政府采购审核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3)关于“项目变更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举一反三指导督促下属医疗单位在以后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需要变更的,先审批再实施,杜绝未批先建。二是已草拟《广安市区卫生健康项目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医疗卫生机构征求意见,待修改完善后下发,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与监管。三是组织下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全覆盖学习《广安市广安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查办法》,明确工作要求。
(4)关于“超拨项目资金”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督促下属医疗机构在以后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广安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送区财政局复核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拨款。二是已责成浓洄中心卫生院追回了厕所维修工程超拨的工程款,并补齐了竣工验收相关审批资料。
(5)关于“故意拆分项目”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由局项目办、局机关纪委联合成立了核查小组,对大龙卫生院3个房屋维修项目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上报。二是举一反三责令下属医疗机构单位在以后的项目前期工作中,充分论证项目实施可行性,避免类似情况发生。三是严令要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以后的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如有故意拆分项目一经发现一律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6)关于“重点项目验收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由局项目办牵头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对疾控中心、恒升、悦来、石笋等4个单位进行了初步调查核实,目前还在进一步核实。二是建立验收规范制度,已草拟《广安市区卫生健康项目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明确验收参与人员、验收程序,规范验收过程,推动验收全面、有效、合法。三是加大了检查力度,对10万元以上的项目局机关全面监督验收,10万元以下的项目验收局机关进行抽查。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方面
12.关于“统筹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党的建设乏力”的问题。
(1)关于“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党建指导。督促相关支部规范会议记录。局机关党支部书记认真撰写年度党建述职报告,参与2023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二是健全指导制度。进一步健全了班子成员党建联系指导制度,今年以来班子成员对所联系的基层医疗机构党建工作进行了3次专项督查,不定期抽查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制定了2024年党建业务工作培训计划及本系统党组织共建活动方案,提高基层党支部党务人员业务水平,规范党务资料收集,局党建办不定期抽查了各级党组织党建资料归档、党费收缴、会议召开等情况。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认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及时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后半篇文章及党纪学习教育,不断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对全系统党务干部开展全覆盖业务培训1次,规范资料收集归档,制定了2024年党建业务工作培训计划,全覆盖督导本系统各级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及学习情况。二是加强督导力度。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及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活动,目前,各支部已全面完成一、二季度党课。
(3)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及时补缴党费。责成妇幼保健院于2024年5月23日通过转账到区委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的方式补交了党费。二是开展清查整治。对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防止党费收缴“四舍五入”情况出现,督促各级党组织及时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三是加强监督力度。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局机关分组定期开展了本系统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的全覆盖督导,确保规范收缴党费。
(4)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及时督促整改。责成浓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进行检视反省,对2022年2月28日讨论的预备党员转正人员,3月底开展了一次专题党员评议。二是加强党务培训。制定了2024年党建业务工作培训计划,拟于下半年再次对党务工作人员发展党员业务进行专题培训,加强对党员档案审核力度,落实好发展党员流程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到规范无遗漏。三是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局机关分组定期开展本系统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的全覆盖督导,提升党务工作者能力素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规范发展党员。
(5)关于“换届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及时督促整改。督促相关支部再次学习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相关规定并要求各级党组织规范执行支部换届程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二是严格执行党员大会签到制度。已重新制定党员大会签到表,督促局机关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员大会并签到。三是规范会议记录。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三会一课”相关会议记录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会议记录,并不定期到各级党组织进行抽查,目前已全覆盖督导3次。
13.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还需加强”的问题。
(1)关于“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我局已申报考录公务员(参公人员)计划1名,同时通过多渠道补充局机关空编,进一步优化局机关公务员年龄学历结构。建立后备人才库,持续对84名后备人才加强教育培养,不断提升人才质量。二是加强对局机关在编干部的培养力度,通过局机关职工大会理论学习和业务提升培训、分管领导定期对年轻干部谈心谈话、股室负责人直接工作指导等方式,提升年轻干部的工作能力。
(2)关于“抽用党员管理缺失”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加强抽调党员管理。严格执行党员管理要求,目前由于全国党员信息系统停止使用,待新系统启用后,立即转接相关党员组织关系,将抽调党员与机关党员一并纳入管理,共同参与党纪学习教育、“三会一课”等各项日常党内活动。
(3)关于“重点岗位干部长期不交流”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已拟定《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重点岗位人员轮岗交流的通知》,按照“任职满10年必须轮岗交流”的原则,结合广安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要求,进行人员岗位调整交流,最大化防范岗位廉洁风险。目前我局已草拟《广安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组建人力资源中心,负责集团成员单位人员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等工作,实现集团内全员竞岗、合理轮岗、有序双向流动和人员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员管理机制。
14.关于“选人用人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1)关于“执行纪律处分决定不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责成石笋中心卫生院相关职工退还超发待遇。此外举一反三,要求各公立单位再次组织干部职工全覆盖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职工及时了解掌握受处分的影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决守住底线,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
(2)关于“岗位竞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责成悦来中心卫生院制定了《广安市广安区悦来中心卫生院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岗位设置方案》,完善工作相关资料。各公立医疗机构再次学习了《关于加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和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提升业务水平。
(3)关于“选任资料整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重新完善相关人员的考察资料,并全面清理、完善干部选任资料。下一步将继续严格按照区委办《关于印发〈广安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范干部选任考察等程序,为党选拔好干部,切实履行为民服务职责。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15.关于“持续推动巡察整改用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非法行医打击力度。2024年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将打击非法行医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制定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已召开1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题会,开展1期以非法医疗美容、非法牙科为主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共计检查相关机构23家,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6份;立案查处2家口腔类医疗机构,立案查处1名自然人并处罚款。联合市卫生执法支队卫生普法宣传活动1次,发放宣传单页35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12起,有力搭建起卫生普法宣传的窗口。二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2024年4月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联合市卫生执法支队对新南门市场、城北市场等重点农贸市场,对花桥、恒升、石笋等重点乡镇开展1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现场巡查医疗机构15家,取缔流动牙科摊点5个。8月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会同各乡镇派出所、乡镇卫生院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现场取缔非法行医摊点5个,收缴医疗器械2套,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2份,协调医美消费诉求调解1起。三是加强卫生协管力量。合理统筹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各中队执法力量,通力协作打击非法行医。现已联合各基层卫生协管人员,开展非法行医巡查8次(重点以乡镇,城区农贸市场为主),巡查医疗机构36户次,下发卫生协管意见4份。四是加强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学习,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提交党组会集体研究决策,对未经集体研究的大额拨款方案不予拨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健全完善局党组干部作风建设制度举措,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
(二)常抓不懈,持续做好整改。对于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反弹回潮;对于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严格跟踪督办,盯紧抓实,确保如期完成;对于需要结合日常工作长期坚持落实的问题,以永远在路上的良好精神风貌,持续扎实推进。
(三)凝心聚力,推进各项工作。以此次巡察为契机,坚持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与统筹推进卫健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助力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26-2248588。
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区卫生健康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清单.xlsx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党组
2024年8月9日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