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第四交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 2024-07-04 08:54
- 来源:广安区交通运输局
-
-
分享到: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4月19日至5月25日,第四交叉巡察组对区交通运输局党组开展了交叉巡察,2023年7月25日第四交叉巡察组向区交通运输局党组反馈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党组先后3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专题会议,研究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推动全局上下深刻认识巡察整改的重要意义,持续强调巡察整改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梳理巡察反馈意见,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事项整改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巡察整改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第四交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股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办检查,确保整改成效。巡察整改期间,局党组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调度和督促检查,抓好分管领域存在问题整改任务的落实。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确保在集中整改期内整改到位;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见到明显成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扼制问题反弹回潮。党组书记定期调度,听取整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确保反馈问题逐项逐条整改纠正到位;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督导,不定期进行检查,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上级部署不深不实”的整改情况
(1)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等方式对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加快建设交通强省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0〕1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22〕30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交规〔2022〕2号)以及《2023年区委工作要点》等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进行集体学习。8月以来已召开中心组学习3次、党组会6次,累计传达学习各类上级文件、传达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60余件(次)。
(2)对交通运输各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召开安排协调会议,全面推动工作开展。8月以来,累计召开主题教育安排部署会3次,项目建设协调会3次,安全生产和道路运输推进会6次。
2.“道路监管职责履行不力”的整改情况
(1)加强公路巡查。加大桥涵、隧道、高边坡、临水临崖及急弯陡坡路段的巡查力度。突出重点路段,加强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转达反馈,并做好隐患台账登记、巡查日记规范填写,以及隐患处置情况跟踪,确保道路畅通。截至目前,排查安全隐患山体塌方6处、桥上无安全设施2处、公路路肩塌方1处,均已整改到位。
(2)经核查,因疫情防控和非洲猪瘟疫情工作需要,特别是2022年较多时间,巡查车辆主要用于疫情工作,且巡查人员均在相关防控卡点值班,无法正常开展路巡,导致出现2019年10月至2023年3月共有367天未开展路巡工作的情况。目前,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已制定印发《广安区路政巡查制度》,要求路政路巡人员每个工作日坚持开展公路巡查工作,做好巡查日志记录和图片。
(3)加强日常公路巡查和养护,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置,及时对损坏路面进行维护,保持道路安全畅通。8月以来,累计处置安全隐患 30余起,维护损坏路面41平方,清理行道树350棵;广恒快速通道回龙村 9 组路段浆砌片石垮塌已整治完成。
(4)加强养护站和养护职工管理,制定了《养护站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专题学习,促进养护工作有序开展。
(5)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并对路政执法业务开展讲解,进行队列训练,切实提升执法水平。
(6)制定《广安区超限站卸货制度》,明确卸货要求,对在超限检测站检测的超载车辆严格执行称重、处罚、责令卸货、复检称重等程序,严防以罚代管。
(7)强化监督检查,8月以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对路政工作开展现场督查,推动执法工作依法开展。
3.“民主集中制执行走样”的整改情况
(1)重新完善出台《广安市广安区交通运输局工作规则》《中共广安市广安区交通运输局党组议事规则》《中共广安市广安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范围,完善大额工程款拨付程序,提高集体决策的透明度、民主性和科学性。
(2)立即对项目开展核查。经核查,《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采购管理的通知》(广安区府办发〔2021〕8号)文件于2021年4月20日印发并开始实施,个别处于新旧政策交替时期的项目未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我局对该项目按照政策规定下浮10%签订了补充合同,严格执行,并对当时项目经办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组织相关业务股室人员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采购管理的通知》(广安区府办发〔2021〕8号)文件进行了详细深入学习,同时要求在后续应急建设项目中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即下浮10%)执行。
4.“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3年5月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会,通报2023年上半年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和下半年需重点关注的风险隐患,要求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大问题的研判处置,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严格落实区委宣传部要求,认真梳理意识形态领域形式和需重点关注的风险隐患,形成2023年一、二、三季度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报告,并通过职工等方式强化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立场,正确看待舆情,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不随意传播负面舆情。8月以来已组织召开党组会议6次,其中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
(2)以本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契机,所有班子成员均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对照检查材料重要内容进行剖析,切实提升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
5.“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的整改情况
(1)结合本次巡察整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机制和工程建设行业管理机制,更加严肃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党费交纳、“三会一课”等党组织生活制度,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进政治理论学习走深走实,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工作。
(2)已召开党员大会,再次组织学习党费交纳政策文件,给退休老党员解释清楚党费交纳标准要求,并安排专人逐一收缴,确保退休老党员按标准足额交纳党费。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6. “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结合班子成员分工,制定了《广安区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于2023年9月21日党组会议上,总结上半年交通运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并听取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确保履责到位。
(3)制定《广安区交通运输局党风廉政谈话制度》,严格执行“一岗双责”,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各班子成员均按要求开展谈心谈话。
(4)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严格执行区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严明全区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纪律规定的通知》(广区纪【2023】149号),督促干部职工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派驻纪检组报备,今年以来累计报告2人次,均按要求报备审批。
(5)印发《关于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体职工结合岗位职责对廉政风险进行排查。
(6)通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廉政党课、谈心谈话、法律讲座等方式,全面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8月以来,累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大会1次、廉政党课1次、节前教育会议1次、专题谈心谈话2次,并及时组织学习各类典型案例通报。
7.“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落实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派驻纪检组组长淡波于9月21日列席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会,对“三重一大”决策、巡察整改等工作加强监督指导。
(2)加强对交通运输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9月7日,对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开展交通执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9月25日,对区交通运输局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8.“党组代行工会职权,工会未按章履职”的整改情况
组织学习《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川工发〔2023〕3号)文件规定,各工会经费开支和活动组织均由工会主席、经审委等签批。
9.“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漠视群众利益”的整改情况
(1)2023年5月、7月党组会传达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广安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诉即办接诉优办”运行管理办法》、《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12345(12328)热线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安市广安区走好网上群众路线为民服务办实事工作考核细则》(广安区府办函﹝2023﹞6号)和12345最新考核要求等文件要求,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同时梳理制定《广安市广安区交通运输局信访工作办理流程》,进一步明确办理目标,提升办理质效,及时处理回应群众诉求。
(2)出台《广安市广安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建设任务的通知》文件,对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全流程进行细化,明确责任股室,强化整改实效。
(3)坚持立行立改,已完成省道203线大龙黄坝路段、省道203广安至巴上草原路段、省道205线25km-35km路段安全隐患整改。
(4)加强与道安办、交警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发现并解决道路安全隐患。
(5)扎实开展广安区路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发现路政执法问题十余个,通过召开路政执法业务专题培训会1次,开展谈话批评教育4人次、集体提醒谈话8人次,已基本完成整改。
10.“制度机制不健全”的整改情况
(1)健全完善《广安市广安区交通运输局工作规则》《中共广安市广安区交通运输局党组议事规则》《中共广安市广安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广安市广安区交通运输局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广安市广安区交通运输局廉政谈话制度》《广安市广安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建设任务的通知》等内控制度,并编印成册发给每位干部职工进行学习。
(2)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已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定路政执法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流程图。按照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要求,结合近年来路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重新修订,更新完善路政执法案卷模板。注重更新,逐一研究,完善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内控制度,推动工作高效开展。
(3)全面加强项目管理,及时组织学习《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同时制定《广安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操作流程及分工细则》《广安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完善了公路建设项目实施流程,包含现场监管、过程验收、交(竣)工验收、审计结算等全流程管理办法,将管理制度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
(4)明确项目管理人员职责分工,将全区乡镇主要按照广花线(广安—花桥,含官盛)、广恒线(广安-恒升)进行片区划分,每个片区落实专人作为现场业主代表负责沿线各乡镇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事宜,并明确岗位的职责内容,确保责任划分到位、岗位职责清晰。
11.“公路建设执行行业硬性规定打折扣”的整改情况
(1)督促招投标业务股室制定政策法规学习计划,坚持日常自学,并每季度组织股室人员集中学习一次,已集中学习《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等文件。
(2)及时开展核查。石笋镇山峰村林家俺桥建设工程2名群众未取得4万元务工费的实际情况为:经核查,该两名群众实际为劳务分包人。经与施工单位核实,施工单位已支付完劳务分包合同费用,劳务分包人反映未取得4万元务工费情况不实,劳务分包人声称仍有1万元未支付,该行为属于施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的合同纠纷,我局已要求施工单位联系劳务分包人积极沟通协调,及时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广安区美丽乡村旅游产业公路(龙安1标段)建设工程、广安区石笋镇至肖溪冲相寺旅游示范公路建设工程(石笋场镇段、石笋至白市段)均在合同中将重要农村公路质量保修期由2年降低为1年:经核查,情况属实,系工作人员审核不严谨、专业知识不扎实,未将一般农村公路和重要农村公路的类别分清楚(根据规定,重要农村公路项目保修期在2至3年,一般农村公路项目保修期在1至2年)。我局已按照重要农村公路项目保修期在2至3年的要求组织签订补充协议,对经办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并组织规划、建管、财务等业务股室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将在后期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时严格按规定执行。
12.“工程项目现场监管不严”的整改情况
(1)经核查资料,由于我局工作疏忽导致提供给巡察组的设计图为第一版设计图,而非实际施工时所采用变更后的最新版设计图,故导致出现设计图与桥梁实际结构不一致的情况,变更后的最新版设计图与竣工图一致。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开工时间是2020年5月10日,竣工时间是2020年10月26日。在该施工期内,由于高温及养护不到位,石笋镇山峰村林家俺桥桥面铺装层混凝土出现了狭长细微的裂缝,但对桥梁主体结构不存在影响,我局已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及时对发现的桥面裂缝问题进行了修复,并组织第三方公司进行了质量鉴定为合格。该问题现已整改到位。
(2)针对意见提及的七个项目均未开展分项检测验收等问题,经查阅资料核实相关情况如下:根据《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照规模、功能、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分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和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可适当简化建设程序,符合条件的可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规模较小、技术简单的村道建设项目可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无偿提供设计文件。” 上述项目均属于一般农村公路,其已存在原有路基,且仅实施道路硬化及涵洞工程,故采用简化程序及简易设计方案,并按照简单的硬化工程实施,未参照重大项目开展分部、分项、隐蔽工程的验收。但在竣工检测中,我局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第三方公司进行了质量检测。
(3)在后续农村公路硬化中,我局将严格执行公路建设管理规定和程序,及时组织分部、分项、隐蔽工程的检测与验收,并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收集上报分部、分项、隐蔽工程等相关全部资料,避免出现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材料不合格等问题。对于施工过程中,凡是出现与设计不吻合的情况,我局将及时联系财政局、发改局、乡镇、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到现场踏勘核实,对需要变更的情况,及时履行变更手续,做到程序合规,按图施工,确保质量合格。
(4)制定学习计划,每月组织学习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其他行业相关规章制度,每次学习时长不低于2学时。每年不低于两次组织各乡镇开展关于农村公路质量监管的集中培训,一次培训学时不低于2学时。
(5)加强项目的督促检查,每两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督查,重点检查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设计变更、工程进度、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13.“项目验收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组织学习《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广安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操作流程及分工细则》,明确了项目验收的过程,对交通建设项目的各个重要技术指标进行严格验收(长度、宽度、厚度、混凝土强度等)。
(2)为保障项目的质量,定期组织乡镇学习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并要求必须在施工单位提供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后方可组织或参与验收。
(3)后续项目建设中将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规范验收程序,坚决做到质量检测报告合格后再验收。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提前准备好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工程规范及验收标准等资料,在验收过程中详细手写记录各项指标(长度、宽度、厚度、混凝土强度等),对于不达标的项目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验收不通过或者整改合格后通过。
14.“公路质量监督以罚代管”的整改情况
(1)经核查,2021年4月26日,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于质量检测不达标准的项目扣减相应质保违约金。故本次会议之前实施的花桥镇火炬村村级公路硬化工程、白市镇龙凤村公路硬化及加宽工程、花桥镇双桥村村级公路硬化工程等三个项目就以审计金额作为结算依据,没有扣减直接拨付尾款;本次会议之后按照会议议定对强度不达标的项目扣减相应质保违约金。
(2)今后我局将严格参照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组织修订《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将尽快按照程序出台适合当前实际的项目管理政策。
(3)下步在工程建设中,针对每一个项目落实专人全过程监督指导施工单位,从原材料、施工工艺、程序流程等方面严格规范作业。针对强度不达标的项目,发现后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甚至返工直至合格为止,并在后续监督中,注重“回头看”,关注整改落实情况,避免重复出现相同问题。目前已对美丽乡村旅游路石笋至白市段质量问题返工处理到位。
(4)针对质量严重不达标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将在年底企业业绩核查时对企业的履约情况如实上报至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省市主管部门进行信用降级等管理措施。
15.“项目档案管理滞后”的整改情况
建立了《广安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资料档案室,明确交接秩序,实现资料闭环管理,确保资料完整性。落实专人负责对2016年以来的所有项目前中后期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和重新归档;制作了项目所需资料清单目录,包含从立项批复到验收审计全过程的档案资料。在后续项目中,将严格按照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6.“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已追回多报销差旅费、目标绩效奖、话费等。
(2)缺乏签字和盖章的票据已补签补盖,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票据审核,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3)对下属单位白条支出情况立即整改,严格按照规定开具发票,附件齐全;门卫劳务费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供合法合规报销票据。
(4)加强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人员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规范系统内各单位财务行为。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
17.“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有偏差”的整改情况
(1)2023年4月召开2023年度党建工作会,会上组织学习了中、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及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并对交通运输系统党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召开3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2)2023年8月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6次,研究党建工作4次,其中研究2023年度党建工作要点1次,研究主题教育工作2次,研究驻村帮扶轮换工作1次。
(3)加强退休党员管理,2023年8月以来,组织退休党员参与党员大会、“红色星期五”主题党日活动4次。
(4)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党建“一岗双责”责任。2023年10月,党组书记张勇、机关党委书记熊树林到各党支部检查主题教育及机关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分管领导曾传鸿、熊树林和胡印按照分工分别到区养护段支部、局机关支部和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支部讲党课、检查党建工作。
(5)通过党组会议组织研究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并将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半年工作总结内容向区委报送。
18.“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
(1)2023年9月局机关党支部支委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党内选举程序。
(2)严格落实要求,精心安排部署,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检查材料由党组书记亲自把关,党组会议研究审核,各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开展了一次开诚布公、一针见血的相互批评,让每个人都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区委巡察办、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纪检四室派员到会指导并对此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效果给予充分肯定。
19.“机关党建弱化、边缘化明显”的整改情况
(1)机关党委严格履职,今年以来,机关党委召开工作会议4次,安排部署党务突出问题清查整治、主题教育,研究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党支部换届选举及党员发展等工作。
(2)机关党委加强对党建工作监督指导。2023年10月,机关党委书记熊树林到各党支部检查主题教育及机关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主题教育,多次组织召开推进会。
(3)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要求,今年以来局机关支部已开展3次党课;将在本年度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中认真开展相互批评,并如实做好记录。
20.“党费交纳不及时”的整改情况
(1)2023年9月通过“红色星期五”主题党日的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组工通讯》(2020年第48期)“关于党费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四川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组通〔2008〕75号);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广区组通〔2017〕80号等文件,使党员清楚党费交纳规定、计算方法。
(2)针对个别党员一次性交纳党费的情况,经核查,一是因为党员胡某转正后一次性补交预备党员期间党费;二是因为党员胡某由外单位调入我局任职,未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在关系转至我局后及时补交期间党费;三是因为2021年全国工资普调后,党员曾某党费交纳月基数超过5000元,根据相关规定,交纳比例应由1%调整为1.5%,由于党务工作者在2022年初党费核算时,未及时上调该同志的党费交纳比例,在发现交纳比例错误后及时进行了补交。目前局机关支部已安排专人按照要求核算党费并按月进行收缴。
21.“选人用人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加强会议记录人员业务水平的提升培训,一般情况下均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会议记录及整理,确保记录详尽。
(2)积极向区委组织部请教学习,在干部提拔和职级晋升中按规定配合区委组织部进行,在今后开展的干部考察和职级晋升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相关标准和程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26-2242384;邮政信箱638000;电子邮箱gaqjtj@126.com。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交通运输局党组
2024年7月4日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