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2020-11-13 14:42
  • 来源:广安区人民政府
  • 分享到:

广安区府办发〔202026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城市精细化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官盛新区管委会

《广安市广安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六届区政府第5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广安市广安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改善城市功能品质,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公园城市,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中心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综合整治为基础,以理顺体制为保障,以健全机制为手段,以智能管理为依托,完善基础设施,优化生态环境,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服务效能,逐步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

第三条严格遵循“以人为本、权责统一、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标准管理、共建共治”的基本原则。聚焦城市管理领域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需求,坚持源头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畅通渠道、加强引导,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第四条通过“补短板、强弱项、提品质、抓长效”,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管理服务,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治理能力。到2022年底,全区城市管理保障机制配套完善,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升,市容环境整洁清新,城市运行规范有序,城市空间明显优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广安市广安区城北片区及官盛新区的建成区域。城南片区建成区域管理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中心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0〕13号)执行。

第二章智能化管理

第六条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设施、河道水域、绿化园林、市容环境等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提高数据采集能力,完善数据更新机制,加强智慧城管基础数据库建设。

第七条按照智慧城管建设要求,依据智慧城管平台建设规范和国家标准,加快平台建设和运用,打破城市管理信息孤岛、实现信息互补互通。逐步实现网格管理、联合执法指挥调度、网上办事服务、监督考核、信息共享等系统功能,使城市管理从“经验管理”转向“科学管理”“精准管理”“智能管理”。

第八条通过把扬尘污染检测探头、噪音报警装置等设备连接至智慧城管平台,实现物联传感技术与智慧城管平台的结合,对城市管理的人、事、地、物、组织等方面实行立体监测和精准感知。依托智慧城管基础数据库,探索通过店铺二维码扫描、流动摊贩人脸识别等方式,快速获取城市管理对象基本信息。

第九条依托智慧城管,推进智慧执法、智慧市政、智慧环卫、智慧园林、智慧停车等系统平台建设,通过整合、拓展、升级、改造、建设等举措,增强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功能和应用,进一步构建多角度、全方位智慧城市管理体系。

第十条推动12319城管服务热线、110公安报警服务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三线联动,形成协调统一指挥机制;建立微信举报平台,环卫工人、市民通过图片、视频发现上报城市管理问题,智慧城管通过甄别、分类,双重派遣至属地及行业部门进行解决;综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城市管理相关信息数据,接入智慧城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职能互动、力量互补。

第十一条以智慧城管平台为依托,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着力打造涵盖问题发现、派遣、处理、监督、反馈、结案、评价等多个环节的完整闭合管理流程,达到发现快速、分析科学、指挥精确、处置高效、考核合理的总体效果,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供强有力平台支撑。

第三章网格化管理

第十二条为创新城市管理理念,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在我区实施城市网格化管理。城市网格化管理以智慧城市管理平台为支撑,以条块融合的网格化管理为载体,以上下联动的差异化职责为前提,整合城市管理资源,下放部分管理权限,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方式从被动处置问题向主动发现问题转变,从事后执法追责向前端服务管理转变。

第十三条城市网格化管理对象的范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CJ/T214)中城镇建设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类部件(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及其他有关设施)和五大类事件(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

第十四条城市网格化建设遵循“条块联动、资源整合、重心下移、实时监督”的原则。按照全区城市管理实际需求,将全区划分为街道办事处(官盛镇)、社区两级城市管理监管网格,将网格区域内的公园、街道、小区、企事业单位、市场等所有建筑、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等与城市管理相关事项全部纳入网格日常管理。

一级网格(4个):3个街道(北辰街道、浓洄街道、中桥街道)和官盛镇作为一级网格,网格责任主体为负有管理权限的街道办事处、官盛镇人民政府,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官盛镇镇长任网格长。一级网格负责统筹辖区范围内的网格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二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制定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等。

二级网格:以各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网格责任主体为社区居委会,由社区主任任网格长。全区主城区范围共建立16个二级网格,其中北辰街道8个、浓洄街道6个、中桥街道1个、官盛镇1个。二级网格负责辖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城市管理突出问题,对无法解决的问题主动向一级网格上报。

第十五条科学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统一指挥、上下连接、左右协调、互为补充的网格化管理格局,科学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区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依据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三定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各自行业领域内城市管理职责。网格责任部门(住建、综合执法、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要在每个网格中落实专人参加网格日常管理工作(见附件1)。各部门网格人员统一在网格长的指挥下开展工作,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城市管理事件的处置及监管工作,并配合解决职责交叉事件的处置。

第十六条建立网格化管理巡查机制,将二级网格巡查作为网格管理工作的基础,认真组织开展责任网格的全天候巡查,建立巡查工作台账,记录每日网格区域巡查情况,掌握网格内城市管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事先介入处置,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问题多发地段,实行早、中、晚错时巡查,实行重点问题重点监管。发现有公共设施丢失或损坏的(如井盖塌陷、丢失等),及时通知责任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原则上处理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对一些依靠网格管理力量无法直接解决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处置。

第四章标准化管理

第十七条城区街道实行分类管理,分别为一类街区、二类街区、三类街区。其中城市主要出入通道、景观大道以及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红线宽度达40米以上的主干道确定为一类街区;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红线宽度16-40米的次干道确定为二类街区;16米以下的街巷确定为三类街区。

第十八条为全面提升街道管理水平,全方位展示城市特色形象,在城区街道分类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建设打造靓丽街、示范街、严管街(街道管理标准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靓丽街(4条):洪洲大道、滨江路、凤凰大道、北街;

示范街(5条):人民路、凌云东路、广门路、南新街、环城北路;

严管街(6条):建华路、建设路、北辰大道、通江三路、城墙街、北仓路。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城市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按照城市管理和服务的具体范围、职责、流程、标准和法律责任等明确细化相关规定,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标尺和依据,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一)制定完善市容景观绿化服务和管理标准。重点围绕市容市貌、夜景亮化、光污染控制、园林绿化、扬尘控制、大型户外广告、门市招牌等方面编制服务和管理标准,提高城市市容标准化水平。

(二)制定完善环境卫生服务和管理标准。重点围绕垃圾清扫质量、垃圾清运频率、建筑装修垃圾预报处置管理、大件垃圾处置等方面编制服务和管理标准,全面提升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三)制定完善住宅小区服务和管理标准。重点围绕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卫生清洁、绿化养护、公用设施运行维护、机动车停放等内容,编制相关服务和管理标准,加强住宅小区安保、保洁、养绿、维修、秩序等方面标准化管理,打造舒适、安全、文明的居住环境。

(四)制定完善交通服务和管理标准。围绕市政道路设施养护、桥涵设施使用、公共客运服务、公交站点设置、客货运输安全、停车泊位施划、车辆停放秩序、智慧交通建设管理等方面编制相关服务和管理标准,提高交通运行保障能力。

第二十条主动适应城市发展形势,根据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目标,依法科学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外卖配送管理、“共享单车”管理等城市管理标准,不断丰富完善城市管理标准体系。

第二十一条抓好城市精细化管理相关标准的实施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城市管理薄弱地区和薄弱领域标准规范的执行力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分解量化,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强化监督,确保执行有力。

第五章常态化治理

第二十二条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针对城市管理突出问题,牵头开展城市常态化治理。

第二十三条违法建设治理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

第二十四条食品流动摊贩占道治理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配合。

第二十五条“三场一部”治理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

第二十六条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由区住建局牵头,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

第二十七条“脏车入城”治理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

第二十八条农贸市场治理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

第二十九条校园周边秩序治理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教科体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第三十条中高考禁噪行动由区城管办负责组织区公安分局、区教科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广旅局、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开展。

第六章管理责任

第三十一条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依据“三定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承担城市管理职责。

(一)区公安分局:负责核查小广告涉及的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线索;负责查处盗窃、破坏城市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阻碍城市管理及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组织、指导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和犬只管理工作;负责对在室内场所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印章雕刻、开锁、保安等行业主管领域市场主体城市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执勤岗亭、天网监控等治安防控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二)交警一、二大队:负责广安城区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道路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指导“共享单车”停放管理。

(三)区民政局: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特困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道路街巷牌、救助引导牌标准化设置、维护和管理;负责地名标准化命名、新建楼盘编址,指导规范设置地名标志牌,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民政福利彩票销售、康复辅助器具等行业主管领域市场主体城市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四)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开展城市工业企业噪音、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水污染联合执法;负责查处维修车辆场所废气排放不达标的行为;负责环境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噪音、油烟、污水排放等污染的整治工作。

(五)区住建局: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建筑活动;指导城市道路、雨污管网、桥梁隧道、建筑小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生活污水排放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房屋装饰装修监管、城市既有房屋安全使用监管,指导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和城市污水处置监督管理;负责道路、雨污管网、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包括垃圾中转站、公厕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共享单车”停车设施建设指导工作;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建筑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监督检查其他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公园广场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行业主管领域市场主体城市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建设领域行业监管,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综合执法部门。

(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中心城区内管网规划、雕塑规划;负责审核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景观风貌建筑外立面、城市中心城区内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规划设计方案和市政、人防、道桥、涵洞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设计方案,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做好各类综合市场、公共厕所、车辆清洗场、停车场、货运托运部等的规划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审查城市绿化、美化、亮化专项规划,将店招、空调外机、防护栏等设置纳入规划前期控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待开发地块、储备地块的城市管理。

(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车站、码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秩序监督管理;负责公交车、出租车、网约出租车运营秩序及车容车貌管理;负责“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负责客货运输企业、车站、车辆维修企业、驾校等行业主管领域市场主体城市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区邮政监管职责;负责监督规范设置邮政报刊亭,加强报刊亭日常维护和容貌卫生管理;负责邮政快递等行业主管领域市场主体城市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八)区水务局:负责监督指导城区河道保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西溪河和渠江(城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

(九)区商务局:负责汽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监管;负责城市户外大型商展活动的备案;负责废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负责大型商超、宾馆酒店(星级酒店除外)、洗染、美容美发、家政服务以及拍卖等行业主管领域市场主体城市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十)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管工作;负责城市二次供水检测和检查工作;负责城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工作;负责卫生服务机构等行业主管领域市场主体城市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十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职责,以及区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部分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公共区域内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垃圾中转站、公厕的日常管理;负责辖区内公用照明设施管理、维护;负责建设领域全部行政执法,承担管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监督职责;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生活噪音、建筑施工噪音和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燃放等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犬只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公共场所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和违规取土、违法建设、擅自占用绿地和砍伐移植城区绿化苗木等行政处罚;承担广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城管委”)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集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食安委职责,负责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推进综合执法;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化妆品流通领域等行业主管领域市场主体城市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十三)区经信局:负责信息基础设施规划、调整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拟定通讯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电力、通信、成品油零售等行业主管领域市场主体城市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十四)区文广旅局:负责指导公共文化旅游设施的规划、建设;负责文化娱乐活动的日常管理;负责网吧、歌舞厅、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点等行业主管领域市场主体城市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十五)区教科体局:负责社会用字规范管理;负责城市户外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整治;负责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信鸽市场、体育活动、体育用品经营等行业主管领域市场主体城市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十六)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指导烟花爆竹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应急避难场所设施、标识以及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管理和维护,组织协调消防工作;负责消防器材销售等行业主管领域市场主体城市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十七)街道办事处(官盛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签订“门前五包”(包市容、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设施)责任书;负责背街小巷、无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负责划定特色街区和便民服务点区域;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宣传教育,组织动员单位和群众参与城市管理,收集报送城市管理问题线索。

(十八)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供排水、电力、燃气、通信、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市政公用设施权属单位,负责各自地下管线井盖、变电箱、控制柜及架空管线、杆架等设施的维修、维护和安全管理。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负责落实“门前五包”责任。与城市管理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接管手续,已完成移交手续的,由养护责任单位负责承担养护管理责任;未移交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由相关单位承担养护管理责任。

第七章管理机制

第三十二条落实街长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负责原则,住建、综合执法、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广实施“街长制”;区级部门由科级以上领导担任责任区内一类街区街长,开展现场办公,落实“发现问题、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职责,提升监管水平。

第三十三条健全协作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

第三十四条注重社会监督。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台等媒体开设城市管理“大家谈”“曝光台”栏目,表扬先进、曝光落后,加大城市管理宣传;聘请社会监督员,强化城市管理社会监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城市管理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优化勤务运行。坚持力量跟随任务走,科学合理安排勤务,实行弹性工作制和错时工作制,重点加强城市管理违法行为高峰时段管控,确保管理全天候无缝对接。

第三十六条加强司法衔接工作。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城市管理案件执行率;对涉及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实行公益诉讼制度。

第三十七条建立诚信机制。加快推进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城市管理中多发、疑难、久拖不决、群众关切的问题纳入社会信用共建体系,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监管手段,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让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诚信氛围。

第三十八条开展志愿服务。积极探索构建“城市管理+志愿服务”“互联网+社区服务”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进社区”“红袖章”“城美我美”等城市志愿服务活动,夯实“社区、小区志愿服务站”“城管执法服务亭”等城市管理志愿服务阵地。

第三十九条引导公众参与。推进城市文明细胞工程建设,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文明小区创建活动,以及最美街区、最美公园、最美公厕、最美小区、最美广告(店招)等评选活动,强化社会化导向,激励市民积极主动参与城市管理。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条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城管委负责统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

(一)区城管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城管办”)区综合执法局,由区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任主任,负责区城管委日常事务的处理,承担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由区城管办牵头制定并出台《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以各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和网格单元的管理效果为考核对象,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严格奖惩措施,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城市管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对未按管理内容履行职责,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了不及时反映,联动应急处置不力等情形造成工作失误的部门和网格管理责任人,实行严格的问责追究。

(三)由区城管办负责具体实施全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区城管办通过智慧城管平台、市容督查、社区巡查等方式进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移交至各责任网格进行处理,再由专人验收。区城管办对各网格未及时完成的任务,应下发督办通知,督促责任网格、责任部门限期落实;并定期编发《城市管理督查通报》,通报各网格、各部门工作情况,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打造文明规范的城市环境,实现城市管理区域全覆盖。

第四十一条由区城管委建立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城市管理形势、研究城市管理对策、部署城市管理任务,适时对各部门、各网格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督促;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评议评价工作,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评议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评议体系,坚持每月一次评议,每季度一次通报,每年度一次奖惩,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开评议评价结果。

第四十二条建立市政、环卫、绿化等养护和维护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增加执法装备、技术手段等方面投入,积极统筹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资金落实。逐步开放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等市场,推行政府向社会企业、公共机构购买服务。

第四十三条完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全力保障供水、供气、道路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的畅通;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强化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加强物资储备,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方面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和评估,推动城市管理地方立法,制定完善一批法规、规章,配套修订一批导则、规范,提升配套制度体系的适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十五条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综合素质,提升执法管理水平。

第四十六条严格落实城市管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对城市管理工作突出、表现优异、社会公认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推诿扯皮、评议评价靠后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并按照我区目标绩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