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我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解决露天烧烤食品污染大气、破坏城市环境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决定,禁止在城区露天烧烤食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城区包括北辰街道、浓洄街道、广福街道、万盛街道、中桥街道、协兴镇、官盛镇等城市建成区。通告区域全时段禁止露天烧烤。
二、排放油烟的固定门店烧烤经营者要依法入室规范经营,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备按规定全部入店操作,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三、凡在本通告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监督、举报电话:288877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服务热线)或12345(政府服务热线)。
六、本通告自2025年8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