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精准预警预报,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广安市广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广安区行政区域内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监测预警,坚持平急结合,强化源头管控,夯实减排措施,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负责,联防联控。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积极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把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统筹调度、跟踪评价等机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动态更新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强化全区大气污染源监控。聚焦经营主体关切,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落实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确保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信息共享,社会参与。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本应急预案为《广安市广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上级预案为《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下级预案包括各地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相关企业(单位)应急管控“一厂一策”为本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环委会)统筹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教科体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经济合作中心、区文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国资办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相关工作。
区环委会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区环委会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评估、培训、演练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指导各乡镇(街道)、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承担区环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协调本地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及时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
区委网信办:负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重污染天气防治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指导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分析和处置。
区发改局:负责权限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完善相关收费、价格、补贴等政策,按职责做好应急状态下化石燃料控制和能源保障有关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牵头淘汰落后工业产能工作,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工业技改和节能减排;督促指导重点工业企业按要求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调度;配合督导全区油品升级及供应,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会同区气象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减排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与各乡镇(街道)、临港经开区动态更新并落实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会同区公安分局、住建、交通等部门动态更新移动源、扬尘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指导有关部门动态更新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一厂一策);开展工业企业评级审核工作。
区教科体局:负责制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中小学校应急处置方案,组织落实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防护措施;开展相关应急知识教育培训;组织支持全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科技支撑工作;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储备,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转化推广。
区公安分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等管控措施;强化重型柴油车路检,加大抽检频次,查处冒黑烟、超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辆;协助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强对扬尘污染和露天焚烧的监管执法;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查处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行为;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制定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
区住建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督促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落实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按照绿色标杆工地评定标准,对工地围墙(围挡)设置、湿法作业、密闭作业、智慧监管、垃圾管理等情况进行评定,实行差异化管控;落实行业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工地的扬尘防治和停止土石方、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等措施;指导相关地方和部门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加强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控,制订并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方案,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指导汽修企业落实喷涂作业停产、限产应急减排措施;保障公共交通运力,督促营运类车船以及相关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大气污染管控措施;督促各地和相关部门加大国、省公路清扫保洁工作力度;落实港口码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营运机动车全面普及;指导相关地方和部门动态更新扬尘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开展秸秆禁烧监督管理。
区商务局:负责规范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等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
区经济合作中心: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督促指导重点工业企业按要求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协调外资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实施。
区文广旅局: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重污染天气旅游团队应急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和防病知识宣传;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卫生防护和医疗机构加强诊疗、救治工作。
区国资办:负责督促区属相关国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加强餐饮油烟、露天焚烧、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等污染管控工作;组织落实主城区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措施和城市建筑工地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城市建成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加大对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物等可燃废物露天焚烧监管力度;加大城市建成区运载垃圾、混凝土、砂石、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机动车辆的滴漏抛洒行为处罚力度;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洒水、喷雾综合作业。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禁放区内违法违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在重污染天气下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煤炭和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好源头控制。
区林业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大国土绿化力度,加强湿地管理和保护;指导相关地方(部门)科学开展林下可燃物计划烧除,减轻环境空气污染。
区气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预报;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各乡镇(街道),临港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属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具体落实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配合区级部门制定并动态更新辖区内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完善辖区内扬尘源减排清单,组织、督促纳入清单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开展评级工作和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厂一策),并评估备案;督促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负责确定其它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根据减排需要,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应急减排措施。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和污染源溯源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多源数据分析以及趋势预测工作。
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结合市上发布预警提示信息,组织有关气象气候、环境监测的方面的专业力量,及时开展科学研判、动态会商,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科学性、缜密性,提升预警精准性、时效性。
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每日开展会商工作,动态开展数据分析、监测评价和趋势预判;会商研判认为需要启动预警时,原则上提前72小时及以上报送预警建议,包括发布预警类型、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启动时间、气象条件等信息。区环委会相关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或参加会商。
应急响应过程中或应急响应终止后,区环委会办公室按要求及时分析污染过程,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内容包括预测预报、形势分析、预警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环境效益、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纳入重污染天气案例库。
按照污染程度,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空气质量指数)>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应按一次重污染天气从高等级应对。
当收到市上预警信息,或预测达到预警条件时,区环委会办公室及时组织会商,起草预警信息并按程序向区政府上报。
发布黄色预警,由区环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批,经请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同意后,由区环委会办公室向社会发布。
发布橙色预警,由区环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副区长审批同意后,由区环委会办公室向社会发布。
发布红色预警,由区环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副区长和区长审批同意后,由区环委会办公室向社会发布。
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若遇气象条件突变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可立即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响应级别、气象条件等。
(1)区域预警发布
接到市上预警信息时,区环委会办公室同步启动预警或调整预警级别,并按程序报备。
(2)城区预警发布
接到市上预警信息或预判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时,确定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后,由区环委会办公室启动相应级别的城区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并按程序报备。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
应急响应后,当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时,应及时提高预警等级,升级应急响应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向社会发布信息。
红色预警调整、解除,由区环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副区长和区长审批。橙色和黄色预警调整、解除由区环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批。
各地各相关部门应提前做好应急准备,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每年动态更新。
5.1.1 总体要求
生态环境、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分类制定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等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全区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减排之和在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应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
5.1.2 管控措施
加强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污染排放与重污染天气的相关性分析,抓住关键和主要矛盾,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制定分类管控措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严禁采取简单粗暴的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行为,禁止搞“一刀切”。
工业源管控应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等规范要求,按照不同环保绩效水平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除涉密单位外,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应确保覆盖所有涉气企业。
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按程序上报并经审核通过后,可纳入保障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或排放量。原则上重点行业的保障类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应达到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指标水平。
移动源管控应重点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按国家规定在特定区域内禁行柴油车辆,分级限制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施工扬尘应采取禁止非封闭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道路扬尘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管控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督促指导涉气企业规范、科学、合理地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
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类的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可简化为“一厂一策”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重点排污企业,除制作公示牌外,还应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确保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根据预警发布等级,实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发布预警时,相关乡镇(街道)应启动不低于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力度。
6.2.1 Ⅲ级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疾病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指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
(4)卫生健康部门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症,增加医护人员。
(5)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4)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频次和运营时间。有条件的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涉气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响应期间,各类工业企业煤、渣、砂石等物料堆放必须进行全覆盖防尘处理。全区所有矿山、砂石厂(场)停止露天作业。
(2)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气温低于4℃或气候条件不适宜清洗的情况除外)。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经区政府确定被纳入保障清单的重点建设项目(含国、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应严格落实《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要求,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被纳入保障清单的一经发现不符合绿色施工要求,按要求移出保障清单。
(3)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机动车入城管控力度,主城区加密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城市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交通疏导力度,对拥堵路口对车辆引导分流,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的污染。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其他减排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督促商户餐饮油烟达标排放。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相关企业停止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落叶、垃圾露天禁烧及腌腊制品违规熏制管控措施,在城区及周边乡镇以社区(村)为单位安排专人开展巡查。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限放措施,开展全覆盖检查,依法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重点时段安排专人驻点值守小区、公园等重点场所,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4. 督导要求
区环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趋势、区域污染传输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评估,指导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区级相关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应急响应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及时报区环委会办公室。
6.2.2 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城市建成区内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含煤矿)、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除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外,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
(2)移动源减排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城市建成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6.2.3 Ⅰ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因臭氧(O3)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监管,加大城市洒水保湿力度,强化餐饮油烟、装修喷涂等局部污染源的管控。
出现沙尘、山火、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7.12 应急响应报告
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后,区环委办公室会当天将相关信息报市环委会和区政府。
7.13 响应通报
区环委会应根据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工作进展及时向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根据实际需要,加强同周边县(市、区)的沟通。
依托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台账,完善实施流程,明确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适时演练培训,不断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做到准备充分,行动迅速,措施有效,监管有力。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投入力度,按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技术支持、重污染天气案例库建设、重污染天气应对评估技术体系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设备、车辆等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预测预报和形势分析会商机制,强化预测预警平台的信息共享,提高空气质量72小时预测预报准确率。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重污染天气预防常识,增强群众健康防范意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理解、支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各部门的协调联动能力。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分工对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监管,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相关部门要对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自动检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企业,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区委目标绩效办、区纪委监委将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未能有效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地各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动态更新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应及时进行修订。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应向区环委会办公室备案。
涉气企业应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向区环委会办公室备案。
本应急预案由区环委会修订,修订完善后报送区政府发布公示,并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安市广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广安区府办发〔2022〕72号)同时废止。
附录
广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