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宣布一批区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2025-01-26 16:58
  • 来源:广安区人民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政府职能转变、营商环境优化和行政效能提升,根据省、市政府文件要求,政府对20231231日前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非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截至20241031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现宣布一批文件清理结果如下。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继续有效、4件拟修改、8件予以废止、8件宣布失效。

    二、非行政规范性文件:277件继续有效17件拟修改、194件予以废止、629件宣布失效。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政府文件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工作衔接。废止、失效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拟修改文件必须按规定时限加快推进,修订完成前文件中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上位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对继续有效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政府。

     

    附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42件)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20251月26

    (此文有删减)

    附件

    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42件)

    截至20241031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责任单位

    清理结果

    1

    广安区府办发〔2000171

    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双拥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继续有效

    2

    广安区府办发〔2007102

    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继续有效

    3

    广安区府发〔202010

    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继续有效

    4

    广安区府发〔202018

    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查办法》的通知

    区发改局

    继续有效

    5

    广安区府办发〔202028

    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适度规模优质水稻和油菜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等7个办法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局

    继续有效

    6

    广安区府发〔202110

    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区住建局

    继续有效

    7

    广安区府办函〔202123

    关于规范农村村级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村民自建的通知

    区交通运输局

    继续有效

    8

    广安区府办发〔202113

    关于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配套建设水利设施实行财政以奖代补的通知

    区水务局

    继续有效

    9

    广安区府办发〔202134

    关于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道路实行财政定额补助的通知

    区交通运输局

    继续有效

    10

    广安区府办发﹝202135

    转发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区医保局

    继续有效

    11

    广安区府办发〔202221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局

    继续有效

    12

    广安区府办发﹝2022﹞38号

    关于转发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区医保局

    继续有效

    13

    广安区府规〔20232

    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发改局

    继续有效

    14

    广安区府规〔20233

    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

    区委宣传部

    继续有效

    15

    广安区府办规〔20231

    关于印发《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和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区市场监管局

    继续有效

    16

    广安区府发〔20239

    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区卫健局、区民政局

    继续有效

    17

    广安区府规〔20242

    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局

    继续有效

    18

    广安区府规〔20243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

    区农业农村局

    继续有效

    19

    广安区府办规〔20241

    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继续有效

    20

    广安区府办规〔20242

    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医保局

    继续有效

    21

    广安区府办规〔20243

    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村级简易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局

    继续有效

    22

    广安区府办规〔20244

    关于广安区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年修订版)

    区住建局

    继续有效

    23

    广安区府办函〔20159

    关于调整公益性渡口渡工相关待遇的通知

    区交通运输局

    拟修改

    24

    广安区府办发〔201758

    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住建局

    拟修改

    25

    广安区府办发〔201924

    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实施方案

    区人社局

    拟修改

    26

    广安区府发〔202112

    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表扬奖励办法的通知

    区科协

    拟修改

    27

    广安区府发〔2006〕10号

    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教科体局

    废止

    28

    广安区府发〔2009〕3号

    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卫健局

    废止

    29

    广安区府发〔2011〕23号

    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区交通运输局

    废止

    30

    广安区府办发〔2019〕31号

    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卫健局

    废止

    31

    广安区府办规〔2022〕1号

    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医保局

    废止

    32

    广安区府规〔2023〕1号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区公安分局

    废止

    33

    广安区府办规〔2023〕2号

    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村级简易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局

    废止

    34

    广安区府办规〔2023〕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区住建局

    废止

    35

    广安区府办发〔2004〕29号

    关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及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

    区财政局

    失效

    36

    广安区府办发〔2007〕14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区交通运输局

    失效

    37

    广安区府发〔2012〕33号

    关于下达县级小包装大米储备计划的通知

    区发改局

    失效

    38

    广安区府办发〔2012〕48号

    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林业局

    失效

    39

    〔2021〕20号

    关于印发《广安区农村农房改造提升信用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区财政局

    失效

    40

    广安区府办发〔2021〕26号

    关于印发《广安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优惠政策》的通知

    区商务局

    失效

    41

    广安区府发〔20231

    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区应急管理局

    失效

    42

    广安区府规〔20241

    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区应急管理局

    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