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扬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2024-04-19 15:24
  • 来源:广安区人民政府
  • 广安区府办函〔20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在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精心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作为,履职尽责,以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预防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深化农村道路交通社会化防控网络建设、构建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鼓舞士气,根据《广安市广安区2022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广区道安委〔2022〕1号)、《关于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区道安办〔2022〕12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决定对龙安乡人民政府等9个先进单位和朱辉等33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一、先进集体(9个)

    (一)乡镇

    一等奖:龙安乡人民政府

    二等奖:井河镇人民政府、大龙镇人民政府

    三等奖:石笋镇人民政府、彭家乡人民政府、悦来镇人民政府

    (二)部门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龙台派出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

    二、优秀交管办(4个)

    恒升镇交管办,官盛镇交管办,浓溪镇交管办,东岳镇交管办

    三、先进个人(33名)

    朱辉(石笋镇)、杜修华(官盛镇)、周江红(大龙镇)、陈天天(大安镇)、苏怀奎(大安镇)、王木林(恒升镇)、陈敏(肖溪镇)、袁佳(花桥镇)、李兰萍(悦来镇)、胡豫川(兴平镇)、何春燕(龙安乡)、蒲文明(龙安乡)、杨宗伟(东岳镇)、朱兴勇(白马乡)、祝侨阳(白市镇)、徐亮(彭家乡)、刘宗平(井河镇)、刘伟(浓溪镇)、周建(协兴镇)、龚春燕(龙台镇)、周川(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向学林(区农业农村局)、万文强(区公安分局)、胡印(区交通运输局)、熊晓飞(区应急管理局)、张曙(区融媒体中心)、刘锋(交警一大队)、龙帅(交警二大队)、刘利娜(区市场监管局)、唐果(区综合执法局)、曾崇文(区住建局)、王敏(区经信局)、祝蓉蓉(区道安办)。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保持荣誉,再接再厉,继续扎实开展好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开创我区道路交通安全新局面,为构建和谐平安广安作出更大贡献。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