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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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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广安区人民政府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表扬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广安市广安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表扬奖励办法》已经六届区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
广安市广安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
表扬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安市广安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表扬奖励,激发广大青少年科技创新热情,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安市广安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以下简称“政府奖”)是区政府设立的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获奖者由区政府进行表扬,授予区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 政府奖表扬奖励对象是我区获得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和青少年创意编程及智能设计大赛)等次奖或获得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部分等次奖的优秀学生项目和优秀辅导教师;表扬对象是我区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优秀组织单位(包括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优秀组织个人(包括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 政府奖每两年举行一届,每届逢单年举行。即每届政府奖的评选时段为逢双年的1月1日至逢单年的12月31日,连续两年为一届政府奖表扬奖励时段。
第五条 广安市广安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府奖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整个评选活动。政府奖奖励委员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联系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教科体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团区委书记、区科协主席担任,政府奖奖励委员会成员由区教科体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区科协分管青少年科技教育的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于区科协,由区科协主席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开展日常工作。
第六条 广安市广安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评审推荐工作组(以下简称“政府奖评审推荐组”)在政府奖奖励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评审推荐政府奖的获奖项目、单位和个人,其组长由区科协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政府奖奖励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股室负责人和一定名额行业专家组成。组成人员由政府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政府奖奖励委员会审定后开展工作。
第七条 政府奖奖励委员会及其评审推荐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政府奖所需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全额予以保障。
第二章 奖励标准及条件
第九条 区政府对获得全国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包括科技创新项目竞赛,科技实践、科学影像、少年儿童科幻画展示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等次奖或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优秀学生项目,每个参赛青少年学生予以通报表扬,各颁发荣誉证书一本,并予以奖励。
全国一等奖每项奖励10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9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8000元。
全省一等奖每项奖励6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4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
全市一等奖每项奖励1500元。
第十条 区政府对获得全国或全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提高组)活动(包括FLL机器人工程挑战赛、VEX机器人工程挑战赛、教育机器人工程挑战赛、机器人创意比赛、机器人综合技能比赛、FTC科技挑战赛、机器人竞赛创意闯关赛)等次奖的优秀学生项目,每个参赛青少年学生予以通报表扬,各颁发荣誉证书一本,并予以奖励。
全国一等奖每项奖励10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
全省一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
第十一条 区政府对获得全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普及组)活动(包括VEX-IQ工程挑战赛、极速抗疫赛、能源分类、人机对战、亲子创意搭建)等次奖或全市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普及组)活动一等奖的优秀学生项目,每个参赛青少年学生予以通报表扬,各颁发荣誉证书一本,并予以奖励。
一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5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
全市一等奖每项奖励500元。
第十二条 区政府对获得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及智能设计大赛等次奖的优秀学生项目,每个参赛青少年学生予以通报表扬,各颁发荣誉证书一本,并予以奖励。
一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5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
第十三条 区政府对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之一的优秀辅导教师予以通报表扬,各颁发荣誉证书一本,并予以奖励。
(一)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教师项目(包括科技教育方案和科技教具制作,下同)三等奖及以上等次1个及以上或者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教师项目三等奖及以上等次2个的教师,辅导青少年学生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活动学生项目三等奖及以上等次1个及以上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学生项目三等奖及以上等次2个及以上、全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提高组)活动学生项目三等奖及以上等次2个及以上的第一辅导教师,辅导青少年学生连续两年在同一届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及智能设计大赛活动上获得所设大赛项目一等奖的第一辅导教师,奖励3000元。
(二)获得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教师项目(包括科技教育方案和科技教具制作,下同)三等奖及以上等次1个,辅导青少年学生获得全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普及组)活动学生项目三等奖及以上等次每年1个及以上的第一辅导教师、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一等奖2项及以上或全市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活动一等奖2项及以上第一辅导教师,辅导青少年学生连续两年在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及智能设计大赛活动上获得一等奖的第一辅导教师,奖励1000元。
第十四条 区政府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组织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各颁发荣誉奖牌一个。
(一)领导班子把青少年科技教育和科技创新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每年研究相关工作2次及以上,落实工作所需经费和办公场地等。
(二)积极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并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
(三)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之一的予以优先表扬:
1.获得全国、全省或全市通报表扬的优秀组织单位。
2.评审推荐获奖的优秀学生项目和优秀辅导教师数量较多的地方和单位。
3.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奖项数量较多的地方和单位。
第十五条 区政府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组织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各颁发荣誉证书一本。
(一)牢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青少年科技教育,热心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及时帮助解决人、财、物等具体问题。
(二)本地或本单位已被评审推荐为优秀组织单位,且个人责任心强、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三)获得全国、全省或全市通报表扬的优秀组织个人予以优先表扬。
第十六条 每个获奖优秀学生项目奖励资金由政府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打卡直发给获奖学生或其监护人,集体项目打卡直发给第一作者或其监护人。每个获奖优秀辅导教师奖励资金由政府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打卡直发给获奖教师本人。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七条 符合申报政府奖优秀学生项目表扬奖励范围及条件的,由本人(集体项目为第一作者)填报《广安市广安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申报表(优秀学生项目)》,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送政府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八条 符合申报政府奖优秀辅导教师表扬奖励范围及条件的,由本人(第一辅导教师)填报《广安市广安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申报表(优秀辅导教师)》,并附教师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学生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送政府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九条 符合申报政府奖优秀组织单位表扬范围及条件的,由单位填报《广安市广安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申报表(优秀组织单位)》,并附相关佐证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由单位盖章后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送政府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条 符合申报政府奖优秀组织个人表扬范围及条件的,由本人填报《广安市广安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申报表(优秀组织个人)》,并附相关佐证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由单位盖章后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送政府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申报者应当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政府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政府奖各类申报材料逐一初审初查,初步审查申报表扬奖励项目、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等;政府奖评审推荐组应当对政府奖各奖项申报表扬奖励材料逐一核查评审,推荐政府奖的获奖项目、单位和个人建议名单;政府奖奖励委员会应当对评审推荐的获奖项目、单位和个人建议名单逐一把关审查,确定政府奖获奖项目、单位和个人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审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政府奖的表扬奖励工作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表扬奖励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应当严格依纪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表扬奖励对象或政府奖获奖者在表扬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由区政府取消其表扬奖励资格或荣誉称号,收回政府奖荣誉证书及奖金;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予以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相关部门确认表扬奖励对象有申报奖项违纪违法行为的,政府奖奖励委员会应立即终止或取消其表扬奖励资格。
第二十五条 政府奖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违反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等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到新的奖励办法施行时终止。
附件:1.广安市广安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申报表(优秀学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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