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87790365/2024-01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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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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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广安区人民政府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和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和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安区府办规〔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和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已经七届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和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提高城区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功能,优化我区城市环境,更好地满足市民的“菜篮子”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筹规划、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职责法定”的原则,建立“以区政府为主导、街道属地负责、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为主体、部门依法监管、联系部门帮扶”的“五位一体”农贸市场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经营秩序、安全规范等方面的监管,不断强化农贸市场开办者(开办者指:依法开办农贸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大农贸市场综合治理的力度,提升日常管理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努力实现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
确保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明确农贸市场管理责任体系。对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参与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帮扶措施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市场各种政策性补贴和奖励资金的重要参考,作为区级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补助街道办事处市场管理专项工作经费的重要依据,着力打造管理规范、环境整洁、消费安全的市场环境,满足广大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
三、职责分工
(一)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农贸市场管理纳入为民办实事内容,纳入财政预算和部门职责范围,整合街道办事处、部门监管职能和责任,形成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主体责任。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是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农贸市场内物业、治安、消防、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等日常管理负主体责任。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应建立并落实农贸市场管理、准入、安全、卫生等保障市场正常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严格入市经营者主体资格审查,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实行信用分类管理;与入场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和管理责任书,实行契约式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依据合同约定,推行履约责任保证金制度,对严重违约、扰乱市场秩序等不遵守市场管理制度的或因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的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可依据合同约定采取扣除履约责任保证金、清退出场等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市场摊区,及时维护和更新市场设施设备,做好场内交易商品划行归市;落实安全责任,定期自查自检,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设施完好有效,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落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商品质量等方面的义务责任,为广大经营者、消费者提供整洁卫生、安全有序的交易环境。
(三)明确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主体,负责督促做好辖区内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底线性工作的日常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要求实施市场改造升级,认真落实市场内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底性线工作的日常监管措施;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综合执法,维护市场及周边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等;涉及有关部门责任范围内监管事项,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积极配合解决。
(四)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城区农贸市场发展规划,会同区自规局等部门编制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批实施;拟定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督促实施;审查农贸市场建设方案,督促实施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农贸市场内经营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宣传贯彻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依法对场内经营者经营范围和入市商品质量及交易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或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无照经营、垄断经营、虚假宣传、商标侵权、消费欺诈、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有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督促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建立食品安全台账,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入市食用农产品等食品安全质量抽查检测、熟食品摊主“三防”设施到位和肉类商品检验检疫等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农贸市场交易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建立农残检测室;依法对农贸市场使用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设立公平秤;加强农贸市场商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城区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和市政管理等涉及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整治并取缔骑门占道经营、乱堆乱码、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和“马路摊点”占道占街经营等违规行为;负责依法整治市场污水、油烟、噪声等违法行为;负责市场内公厕卫生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城南片区市城管执法局相关工作)。
依法行使城区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协助区住建局负责农贸市场隶属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城区农贸市场治安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落实治安防护措施;依法查处和打击抗拒、妨碍街道社区日常管理和执法部门监管执法,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各种扰乱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辖区派出所对农贸市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开展消防宣传。
区卫生健康局(区爱卫办):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病媒生物防制等爱国卫生工作,将城区农贸市场纳入城区公共区域集中除“四害”服务范围,指导农贸市场开展日常除“四害”工作,确保“四害”密度低于标准。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主城区农贸市场扶持政策所需资金。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区规划部门编制城区农贸市场规划;负责农贸市场隶属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依法核发升级改造施工许可手续,并开展质量安全监督,会同协办部门进行竣工联合验收,负责牵头农贸市场燃气安全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产品准出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加强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市场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农产品在种养殖环节的抽检力度,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例行抽检,掌握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负责监督指导市场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防疫工作,做好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工作;对动物疫情实施有效管控。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农贸市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和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农贸市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行为。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市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农贸市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违反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的市场依法进行查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供应主城区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用地,参与编制主城区农贸市场规划,负责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的开办审批,负责市场业主、场内经营者《营业执照》办理。
交警一、二大队:负责规范和查处农贸市场及周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区委目标绩效办:负责对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及各职能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区舆情中心:负责舆论监督,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
发改、经信、水务、税务、监察、应急等部门:按照本单位法定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共同做好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
以上职责分工,依据机构改革中各部门三定方案的调整而相应调整城区农贸市场监管职责。
(五)明确相关部门帮扶职责
建立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相关部门对口帮扶机制,由帮扶单位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参与农贸市场扫黑除恶、文明城市创建或国家卫生城市评比等重点工作,了解农贸市场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助力农贸市场重点工作推进。
四、政策支持
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城区农贸市场考核奖励、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及相关食品安全、自产自销免收摊位租赁服务费和相关单位建设管理工作经费,对市场经营者给予政策性资金奖励补助等,具体由区农贸市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运行和日常考核情况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兑现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监管。区政府成立城区农贸市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行政审批、公安、消防救援、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警、财政、目标绩效办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及考核管理等工作。建立城区农贸市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组织研究解决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每年组织对城区农贸市场及有关街道办事处、监管部门责任落实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附件2)。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按照“一场一策”的原则,结合市场实际,每个农贸市场成立农贸市场管理专班。建立对口联系帮扶农贸市场制度,在落实市场业主主体责任、街道属地责任的基础上,区农贸市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联系帮扶城区各个农贸市场,帮助指导街道、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落实监管措施、加强日常监管(附件3)。
(二)严肃纪律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有领导管、有专人抓,责任落实,监管到位。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参与联合执法,逗硬落实监管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敷衍应付、推诿扯皮,更不得以加强市场监管为名对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进行吃拿卡要。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积极参与联合执法,或在市场建设、改造升级及日常监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因不认真履职、致使农贸市场发生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及其他恶性事件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15日,期满自动失效。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安区府办发〔2016〕72号)文件自动废止。各乡镇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文件,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管理执行。
附件:1.城区农贸市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名单
2.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工作细则
3.广安城区农贸市场联系部门帮扶责任表
附件1
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名单
为进一步推动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成立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副组长:李德国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赵功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向 萍 区商务局局长
李建川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 勇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李文静 区委目标绩效办主任
李仕祺 区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
谯 乔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志军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茂恒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唐道君 区财政局局长
周立伟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吴定斌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董黎明 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
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工作细则
一、农贸市场考核方法
1.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辖区街道办事处,有关监管部门根据《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考核评分表》内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按季度进行考核评分。各农贸市场每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值计入年度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2.考核总分为100分,农贸市场绩效考核分四个等级,年度总分在90分(含90分)及以上的为A,80分(含80分)到90分为B,70分(含70分)到80分的为C,低于70分为D(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贸市场不能被评为A级:
(1)由于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未履行主体责任,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
(2)在扫黑除恶、文明城市创建或国家卫生城市评比等重点工作中,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且未按时完成整改的;
(3)在季度考核中出现不足90分的;
(4)在食品安全、消防、治安等方面发生事故,存在事故隐患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彻底的;
(5)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经营管理行为被投诉一次且经查证属实的;
(6)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未全面建立市场经营户一户一档,建档率在90%以下的,未查验、索取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不认真履行市场索证索票食品安全工作义务,不认真履行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等情形的;
(7)未及时整改相关单位提出问题,不服从相关单位管理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贸市场不能被评为B(含B)以上等级:
(1)由于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未履行主体责任,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两次及以上的;
(2)在季度考核中出现两次及以上不足80分的;
(3)在扫黑除恶、文明城市创建或国家卫生城市评比中造成恶劣影响,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且在该年度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如要求整改时限跨年度除外;
(4)在食品安全、消防、治安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存在事故隐患且在规定期限内有两处及以上未完成整改的;
(5)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经营管理行为被两次投诉且经查证属实的;
(6)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未建立市场经营户一户一档,建档率在80%以下的,未查验、索取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不履行市场索证索票食品安全工作义务,不履行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等情形的;
(7)未及时整改相关单位提出问题,不服从相关单位管理的。
考核连续两次为D(不合格)的农贸市场由其所在辖区街道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及农贸市场实施限期整改。
二、农贸市场考核内容
1.基础设施完善情况。市场硬件设施完善,确保市场功能齐全、道路平整、管网通畅、停车场(点)设置合理、采光良好、通风自然、消防安全、病媒生物防制和其他设施完备;场内货架、池台统一;标牌吊挂、雨篷设置、“三防”设施等整洁有序;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合理设置科普宣传栏,对公众开展卫生、消防、健康教育等知识宣传;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市场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2.管理规范情况。市场内设置综合管理办公室,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应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配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健全落实商品质量、商品计量、食品安全、动物防疫、市场秩序、环境卫生、车辆管理、治安消防、消费者投诉及市场设施日常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对市场收费进行公示;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与经营者签订入场经营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并做好市场矛盾纠纷的社会调解工作。
3.经营秩序规范情况。商品经营者必须持证照合法经营,建立商品进货查验台账,保证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卫生“五包”工作,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市场内实行划行归市,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腌卤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严禁市场内店铺(商家)出摊占道,严禁跨门摆货经营或跨线经营,严禁在市场内高声叫卖。除活禽交易集中宰杀市场外,其余市场内无活禽宰杀。
4.环境卫生情况。建立相对稳定的卫生保洁队伍,承担并做好市场内日常保洁工作。保洁人员应做到“交易不散,保洁不断”,对场内产生的垃圾“随脏随扫,日产日清”;市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箱、果屑箱,放置有序,清洁无损,并有专人负责管理;根据市场规模大小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消杀人员,负责场内除害消杀工作,确保市场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市场内店铺、摊位前后严格落实门前卫生“五包”责任制,确保不出现卫生死角。
三、街道办事处考核方法
由城区农贸市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根据《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属地监管考核评分表》内容,每年对各街道办事处制度建设情况、组织实施情况、处置农贸市场投诉、媒体曝光和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街道办事处考核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积极推进辖区农贸市场建设,依法开展日常监管,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动物防疫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2.负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构建良好的经营秩序,安全卫生的市场环境。
3.负责监督检查市场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占道经营、出店经营行为,及时劝离游摊、地摊、零摊,引导入市经营;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周边车辆管理,防止市场出入口交通堵塞。
4.督促辖区内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经营者签订《农贸市场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应当载明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效促进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配合长效管理。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农贸市场奖惩
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应将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市场的整治提升,不断完善市场的硬件和软件设施。
1.在考核等级A、B级的农贸市场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
2.补助自产自销区。对符合规范管理要求的农贸市场自产自销区每年按200元/㎡进行补助,补助面积以实际测定为准,每个农贸市场总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3.在季度考核中不足75分的,由监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贸市场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并责令一周内上报整改方案,一月内完成整改。对年度考核C级及以下的,当年不享受奖励扶持。
六、街道办事处奖惩
1.对街道办事处有A级农贸市场的每个补助人民币6万元,B级农贸市场的每个补助人民币3万元,该工作经费由街道办事处统筹使用,其他农贸市场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解决适当工作经费。
2.对有关工作人员存在监管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3.对街道办事处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七、相关部门考核及奖惩
由城区农贸市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部门监管考核表》内容,每年对各部门履职及帮扶情况等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1.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农贸市场管理,并认真履行帮扶职责,积极参与帮扶农贸市场扫黑除恶、文明城市创建或国家卫生城市评比等重点工作,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解决适当工作经费。
2.对有关工作人员存在监管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3.对相关部门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考核评分表
农贸市场名称: 检查日期: 检查得分:
考评部门 |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 |
制度管理 |
设有管理机构和配套充足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佩证上岗,服务文明周到;管理制度完整,并上墙公示市场经营制度。 |
5 |
未制定制度不得分;未按照要求张贴少一项-0.3分;管理人员未佩证上岗的-0.3分;管理制度不完整的-0.3分;未上墙公示市场经营管理制度的-0.3分。 |
|
2 |
信用建设 |
坚持诚信经营、明码标价、计量准确、不坑害消费者利益;不销售不合格产品。 |
4 |
未制定相关诚信建设制度的-1分;无相关诚信经营宣传公益广告-1;市场内存在一处不诚信经营行为-0.5。 |
|
|
3 |
经营秩序 |
经营户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在醒目位置公示,并做到亮照经营。 |
5 |
现场抽查有1户未办照的-1.5分;未悬挂执照或未按登记事项经营事务有1户-0.6分。 |
|
|
4 |
摊位商品、场内物品摆放整齐,没有摊外交易。 |
5 |
未划行规市-0.6分;无自产自销摊区-0.6分;超出摆放不整齐有一处-0.6分;超出摊位摆放的有一处-0.6分;空摊位堆放杂乱有一处-0.6分。 |
|
||
5 |
市场设施完好,摊位布局合理,地面整洁,无积水、不占道。 |
5 |
出摊(店)占道经营有1户-0.5分;占道设摊经营有1户-0.5分。 |
|
||
6 |
活禽宰杀 |
城区农贸市场不得有活禽交易及宰杀活动(广安活禽集中交易宰杀市场除外)。 |
4 |
发现一处活禽交易或宰杀-1分。 |
|
|
7 |
消费维权 |
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站点;及时受理调解消费争议,记录消费处理台账,有效保障合法权益,处理率达100%。 |
3 |
未设投诉点-1.5分;未公布投诉电话-0.3分;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每项-0.3分。 |
|
|
8 |
主办单位依法履责 |
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市场醒目位置公开。 |
4 |
未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熟悉-0.5至2分,未按要求张贴-1分。 |
|
|
9 |
是否配备专职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
3 |
未配备专职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分(未见任命书或分工图表-1;未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1分)。 |
|
||
10 |
是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相关信息,留存购货凭证、合格证明等文件。 |
5 |
未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的不得分;抽查2-3户档案发现未如实记录相关信息的每户-0.5分;未留存购货凭证、合格证明等文件的每户-0.5分。 |
|
||
11 |
上市食品质量合格 |
是否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是否正常开展检测工作,检测试剂是否按要求存放,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测试结果。 |
4 |
未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此项不得分;不能正常开展检测工作的-1.5分;检测试剂未按要求存放的-0.5分,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测试结果的-1分。 |
|
|
12 |
经营的畜禽肉和水产品是否具有检疫合格证明、产地证明或购物凭证、合格证明等文件。 |
5 |
经营的畜禽肉和水产品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的每户-0.5分,水产品未取得产地证明或购物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每户-0.5分。 |
|
||
13 |
是否有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5 |
有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发现1户-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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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并按核定的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
5 |
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发现有1户不合法的-1分,未按核定的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的每户-0.5分。 |
|
||
15 |
散装食品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
4 |
散装食品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每户-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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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经营行为规范 |
熟食品销售区是否配有消毒、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等设施;是否配有密封、保鲜设施进行封闭销售;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上岗,个人是否卫生。 |
5 |
熟食品销售区未配有消毒、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等设施的每户-0.5分;未进行封闭销售的每户-0.5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的每户-0.5分;熟食卤菜销售区卫生脏乱差的每户-0.5分;个人卫生差每户-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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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7 |
广告管理 |
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 |
4 |
发现张贴、乱涂写广告的,有一处-0.1分。 |
|
区卫生健康局(区爱卫办) |
18 |
病媒生物防制等 |
有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建立消杀措施和台账、记录等,定期开展各项消杀活动。 |
3 |
未明确专人负责的-1分;未建立消杀措施和台账、记录的-2分。 |
|
19 |
定期检查市场内外消杀设施安全可靠,正常使用,合理投放药物,严禁使用毒鼠强等违禁药。 |
4 |
未见定期巡查记录-1分;消杀设施破损或不能正常使用、投药不及时的-1至2分;发现有违禁投药情况的-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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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场周围设立灭鼠点,保持常年有灭鼠药物;窨井、下水道口配有防鼠网,市场内外基本无鼠迹。 |
4 |
灭鼠点不规范或数量不足、灭鼠药物投放不及时的-2分;窨井、下水道口未配防鼠网的-1分;市场内外发现有大密度鼠迹的-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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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食品和熟食摊(店)必须配备灭鼠、灭蝇、灭蟑等设施。 |
4 |
未配备灭鼠、灭蝇、灭蟑设施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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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一、二大队 |
22 |
市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
有专人负责市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查处机动车道板违停,保持周边道路畅通。 |
4 |
每发现1辆机动车违章停车-0.3分;发现3辆及以下非机动车停放不规范不扣分;3辆到6辆(包含6辆)-0.3分;6辆到9辆(包含9辆)-0.6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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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大队 |
23 |
消防安全 |
建立消防管理制度,配齐消防安全人员,完善消防设施,疏通消防通道。 |
6 |
未建立消防管理制度的-0.3分;无消防预案的-0.3分;无培训和演练记录的-0.3分;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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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被市区创建办、督查办、整治办等部门通报表彰的,一次加2分。被市级媒体曝光的,一次扣2分;被市区创建办、督查办、整治办等部门和信访办通报批评的以及市、区长热线电话投诉的,一次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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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属地监管考核评分表
街道办事处: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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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机构(10分) |
成立农贸市场管理小组,市场管理有计划、安排、部署,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定期召开分析研究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
10 |
未成立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小组,市场管理无计划、安排、部署,无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的-0.5分;定期召开分析研究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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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创建工作(10分) |
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评比工作,制定创建详细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考核有力的工作体系;设置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牌;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
10 |
未制定市场创建的具体实施意见和详细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考核有力的工作体系-0.5分;未设置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牌-0.3;未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0.5分;发现违法、虚假广告现象的,有一处-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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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场管理(30分) |
摊位商品、场内物品摆放整齐,没有摊外交易;地面整洁,无积水;无活禽交易及宰杀活动。 |
30 |
超出摆放不整齐有一处-0.3分;超出摊位摆放的有一处-0.3分;空摊位堆放杂乱有一处-0.3分;地面有垃圾的一处-0.3,有积水的一处-0.3;发现一处活禽交易及宰杀-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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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秩序(25分) |
配套完善周边垃圾箱、桶等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落实日常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制度。 |
5 |
每发现1处环卫设施破损-0.3分;有明显污渍-0.2分;垃圾未及时清运1处-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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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周边卫生死角、暴露垃圾及污水。 |
5 |
每发现1处卫生死角、暴露垃圾分别-0.5分;每发现1处污水-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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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相关部门取缔周边占道经营、店外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 |
5 |
每发现1处占道经营-0.5分;每发现1处店外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0.3分;每发现1处乱贴乱画-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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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周边不按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和移动灯箱等装置,修复残缺、破损门头店招。 |
5 |
每发现1处不按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和移动灯箱等装置-0.3分;每发现1处未及时修复残缺、破损门头店招-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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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相关部门拆除市场周边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各类违法建设。 |
5 |
每发现1处-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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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5分) |
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市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查处机动车道板违停,保持周边道路畅通。 |
5 |
每发现1辆机动车违章停车-0.3分;发现3辆及以下非机动车停放不规范不扣分;3辆到6辆(包含6辆)-0.3分;6辆到9辆(包含9辆)-0.6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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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维稳 工作(20分) |
消防 安全 |
督促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建立消防管理制度,配齐消防安全人员,完善消防设施,疏通消防通道;对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适时检查,有开展工作的各项记录。 |
5 |
未建立消防管理制度的-0.3分;无消防预案的-0.3分;无培训和演练记录的-0.3分;消防通道堵塞的-0.3分;无分析、研究市场消防安全工作及检查记录的-0.3分;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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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按照用电要求科学配电,对场内的电线电路进行排查,及时更换老旧的电线电缆。 |
4 |
未及时更换老旧电线电路的一处-0.3分;私搭乱接的一处-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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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
督促市场落实食品安全规定,建立应急处置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
5 |
未督促市场落实食品安全规定,建立应急处置预案的-0.3分;无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记录的-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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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负责开展对市场黑恶势力排查工作,按要求做好登记,有线索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加强市场治乱工作。 |
3 |
未开展对市场黑恶势力排查工作,按要求做好登记的-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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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 |
对产权业主的诉求进行摸排,做好维稳工作;协助开办者(市场业主)做好市场经营户的维稳工作;做好经营活动中的纠纷调解工作。 |
3 |
有产权业主无理聚众上访一次-0.3分;有经营户无理聚众上访一次-0.3分;未做好经营活动中的纠纷调解工作,致使上访的-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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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部门监管考核表
部门: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考核部门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得分 |
1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站点;及时受理调解消费争议,记录消费处理台账,有效保障合法权益,处理率达10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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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农残快检工作制度并公示,有农残快检台账;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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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农贸市场交易商品的质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商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
20 |
|
||
认真履行帮扶单位职责,积极参与农贸市场扫黑除恶、文明城市创建或国家卫生城市评比等重点工作。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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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整治并取缔骑门占道经营、乱堆乱码、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和“马路摊点”占道占街经营等违规行为; |
20 |
|
依法整治市场污水、烟尘、油烟、噪声等违法行为; |
20 |
|
||
负责市场内公厕卫生及管理工作; |
20 |
|
||
认真履行帮扶单位职责,积极参与农贸市场扫黑除恶、文明城市创建或国家卫生城市评比等重点工作。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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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公安分局 |
加强城区农贸市场治安管理,督查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落实治安防护措施;辖区派出所对农贸市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落实消防综合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开展消防宣传; |
20 |
|
依法查处和打击抗拒、妨碍街道社区日常管理和执法部门监管执法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各种扰乱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
20 |
|
||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
20 |
|
||
认真履行帮扶单位职责,积极参与农贸市场扫黑除恶、文明城市创建或国家卫生城市评比等重点工作。 |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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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卫生健康局 (区爱卫办) |
指导农贸市场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病媒生物防制等爱国卫生工作,将城区农贸市场纳入城区公共区域集中除“四害”服务范围,指导农贸市场开展日常除“四害”工作,确保“四害”密度低于标准; |
50 |
|
认真履行帮扶单位职责,积极参与农贸市场扫黑除恶、文明城市创建或国家卫生城市评比等重点工作。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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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抓好农贸市场隶属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依法核发升级改造施工许可手续,并开展质量安全监督;负责牵头农贸市场燃气安全监督管理; |
50 |
|
认真履行帮扶单位职责,积极参与农贸市场扫黑除恶、文明城市创建或国家卫生城市评比等重点工作。 |
50 |
|
||
6 |
区农业农村局 |
制定农产品准出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
20 |
|
加强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市场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农产品在种养殖环节的抽检力度,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例行抽检,掌握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
20 |
|
||
对动物疫情实施有效管控;负责进入市场前的生猪产品检验检疫工作;监督指导市场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防疫工作,做好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工作; |
20 |
|
||
认真履行帮扶单位职责,积极参与农贸市场扫黑除恶、文明城市创建或国家卫生城市评比等重点工作。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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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区生态环境局 |
抓好农贸市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和督查工作,依法查处农贸市场污染物违法排放行为; |
50 |
|
认真履行帮扶单位职责,积极参与农贸市场扫黑除恶、文明城市创建或国家卫生城市评比等重点工作。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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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消防救援大队 |
开展市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农贸市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
30 |
|
对违反消防相关法律法规,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查处;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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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参与农贸市场扫黑除恶、文明城市创建或国家卫生城市评比等重点工作。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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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交警一、二大队 |
负责规范和查处农贸市场及周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
50 |
|
积极参与农贸市场扫黑除恶、文明城市创建或国家卫生城市评比等重点工作。 |
50 |
|
||
10 |
区商务局 |
制定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确保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场地硬件和设施设备符合相关要求; |
50 |
|
认真履行帮扶单位职责,积极参与农贸市场扫黑除恶、文明城市创建或国家卫生城市评比等重点工作。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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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审批、财政、应急、发改、经信等部门 |
按照部门职能职责指导农贸市场管理,认真履行帮扶单位职责,积极参与农贸市场扫黑除恶、文明城市创建或国家卫生城市评比等重点工作。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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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广安城区农贸市场联系部门帮扶责任表
市场名称 |
市场业主 |
属地 街道办事处 |
帮扶单位 |
麻柳湾市场 |
杨 勇 |
北辰街道办事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广安建平市场 |
谢宝根 |
北辰街道办事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安农产品批发市场 |
龙廷安 |
北辰街道办事处 |
区农业农村局 |
学街农贸市场 |
周利民 |
浓洄街道办事处 |
区住建局 |
新南门农贸市场 |
徐义政 |
浓洄街道办事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安区广福大市场 |
朱 超 |
广福街道办事处 |
区应急管理局 |
广宁市场 |
王文婷 |
广福街道办事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华都市场 |
刘余林 |
广福街道办事处 |
区卫生健康局 |
科贸市场 |
蒲跃澄 |
广福街道办事处 |
区公安分局 |
岩头市场 |
袁正道 |
广福街道办事处 |
区农业农村局 |
利民市场 |
庹世川 |
中桥街道办事处 |
区卫生健康局 |
城南壹号市场 |
蒋铮铮 |
中桥街道办事处 |
区商务局 |
凌云华冠市场 |
陈蔚林 |
中桥街道办事处 |
区生态环境局 |
华冠城市场 |
李正雄 |
中桥街道办事处 |
区商务局 |
溪西市场 |
夏立辉 |
万盛街道办事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万盛市场 |
吴 辉 |
万盛街道办事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西城市场 |
杜雄飞 |
万盛街道办事处 |
区财政局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