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87790365/2024-0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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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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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广安区人民政府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区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广安区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实施方案》已经六届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为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8〕85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9〕1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下乡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现结合广安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积极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强化创业扶持,提升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助推发展。计划到2022年底,实现返乡下乡创业人数6000人,创办领办实体3000个,固定资产投资13亿元,带动就业2万人以上,创建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1个、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2个。
二、工作举措
(一)拓宽政策支持覆盖面。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返乡下乡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我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一次性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土地流转规模化。支持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对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60亩以上的土地租金,实行“租5年补3年”奖补(分年补给)。返乡下乡创业者流转土地开展粮食种植达到30亩以上的,按规定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创业用地保障。将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返乡下乡创业等农村发展用地。完善农业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其中,对从事森林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业务的农业经营主体,其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再增加3%。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者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范畴,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较为集中的产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公租房。(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官盛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支持发展农村服务业。鼓励返乡下乡创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对返乡下乡创建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场地费用和网络使用费等,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80%的比例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鼓励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兴办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政府兜底类服务对象补贴、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官盛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提供电价优惠。对返乡下乡创业者开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一律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国网广安供电公司、广安爱众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快创业载体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一批高标准返乡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加大创业园区供水、用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创业园区功能,实现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鼓励支持通过盘活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厂房楼宇、过剩商业地产等方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返乡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创业场所。鼓励引导返乡创业人员投资建设各类创业示范平台。建立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考评制度,对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等通过考核的区级及以上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奖补,补助标准为:当年新增入驻项目(须正常经营半年以上)达到5个的,给予2万元奖补,5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给予5000元奖补,每个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每年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科体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官盛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符合贷款条件的,按不超过15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积极开展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建设,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免担保机制。返乡下乡创业者或其创办的企业经担保机构审核评估或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后,可以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建立银政企三方沟通联系机制,多方面拓展就业创业融资服务范围,简化贷款申报审批程序,降低担保门槛,化解创业者贷款难题。(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官盛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充实创业担保基金。将省上下达的返乡创业担保贷款分险基金并入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补充创业担保基金,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融资担保业务,为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工作局、官盛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建立创业扶持基金。区财政每年出资1000万元设立返乡下乡创业专项扶持基金,用于区内返乡下乡创业者的建设创业园补贴、吸纳就业补贴、开展创业服务活动、创业典型奖励及贷款贴息。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企业股权融资,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及新三板挂牌的,分别补助1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首次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板挂牌并有交易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金融工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奖励。财政部门按当年新发放返乡下乡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补助其工作经费。在分配奖励资金时,可对主要以基础利率或低于基础利率发放贷款的经办银行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区人社局、官盛新区管委会)
(十一)推行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支持创业者利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利用林权抵押和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业务进行融资。(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创新融资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以信用保证保险为载体,采取“政府+银行+保险”合作融资模式,为创业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保险公司可通过保单贷款等方式,为创业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农户和农业企业可通过农业保单质押等形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增信服务。鼓励支持保险机构提供差异化服务,为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的产业提供多样化保险保障,区财政可根据本地财力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保险费50%比例的补贴。(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税务局、官盛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国家促进创业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官盛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四)给予创业补贴支持。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以及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官盛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五)开展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奖补。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用人数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奖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官盛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六)实施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返乡下乡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具体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官盛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七)加强创业培训。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和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根据返乡下乡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分类组织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能力提升、创业深度辅导培训,帮助返乡下乡人员提升创业本领,推行“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培育懂技术、会经营、能就业、可创业的新型劳动者,每年开展返乡创业培训100人。使每位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官盛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八)支持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科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九)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在中高等农业职业学校接受教育,推广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注重职业素养、实用技术等培养,培育适应返乡下乡创业需求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将返乡下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从引智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教科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实施引才回乡工程。建立人才信息数据库。依托驻外办事处、商会、乡友会等平台,分类征集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企业家、技能人才等广安区籍人才的基本信息,建立人才信息数据库。实施人才回引工程。走出去、请回来,通过举办恳谈会、推介会等方式,了解广安区籍乡友的创业需求,介绍广安的投资项目和支持政策,邀请参观广安本地的园区、企业,动员引导更多人才回广安创业兴业。落实人才激励措施。对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招用的急需紧缺人才,其作出特别贡献的,参照《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区委发〔2018〕 16号)规定,可凭连续3年工资单、社保缴纳单等资料申请每人2万元引才补贴。对为返乡下乡创业长期提供服务的人才,在项目申报、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做好回引人才家庭关爱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好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志愿者”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考核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科体局、区经信局、官盛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一)延伸创业服务触角。加快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在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场所设置返乡下乡创业服务窗口,配备专职人员,为返乡下乡创业者提供注册登记、开业指导、优惠政策享受等一站式服务。加大创业指导。组建由返乡创业成功的企业家、技术人才和部门骨干组成创业导师团队,为返乡下乡创业者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服务。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立足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求,配合广安市组建科技特派团,设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支撑。完善项目库。通过购买、组织开发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组织专家对征集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并通过媒体、政府(部门)网站定期推介项目,引导投资者创业兴业。实施就业援助。对创业失败的创业者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科体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
(二十二)鼓励建立创业社会服务组织。利用好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二十三)开展示范创建。评选打造一批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孵化基地),对创建评定为省级和市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孵化基地)按规定给予奖补。每两年举办一次创业大赛和返乡下乡创业表扬大会,评选表扬创业之星和返乡创业示范企业,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按程序推荐为村干部及劳模候选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官盛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保障
(一)完善推进机制。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领导,建立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研究制订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实施细则,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确保政策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级相关部门、官盛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建立考核机制。对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单位)返乡下乡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返乡创业园区建设情况、返乡创业人员数量、创办经济实体数量及投资金额进行重点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责任单位:区返乡下乡创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委目标绩效办)
(三)优化创业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审批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机制,推行“多证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并联评价”,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快信息化建设,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 80%以上。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事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中省市政策规定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相关部门、官盛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广泛宣传中、省、市出台的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度。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大张旗鼓地宣传返乡下乡创业成功人员的典型事迹,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激发更多返乡下乡创业者的创业热情。(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官盛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督导调度。区返乡下乡创业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返乡下乡创业工作座谈会,听取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对我区开展返乡下乡创业工作和执行创业政策的意见建议,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和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予以帮助解决。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调度成员单位、各乡镇返乡下乡创业工作开展情况。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每月向区返乡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至少一篇返乡下乡创业相关材料。区委目标绩效办、区返乡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按照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开展督促检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区返乡下乡创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区级各部门、官盛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广安区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2019年—2022年期间年度新增目标任务表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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