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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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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7-14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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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府办发〔202021

广安市广安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

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官盛新区管委会:

广安市广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广安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28



广安市广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不懈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结合广安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完善权责清单制度。贯彻落实《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国家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通过广安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使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委编办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积极承接市级通过委托、下放等方式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对已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的评估。(委编办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治各类变相审批。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清理规范行政备案事项和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取消变相审批。(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实行“一网通办”,持续推进企业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人员社保承诺制,不断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和流程。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逐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住建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力推进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运行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等任务落实。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推行“综合窗口受理、并联集成审批、一个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住建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出台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方案,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完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2020年年底前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开展“投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推进审批合法性审查,积极疏解治理投资堵点。(发改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多规合一”为基础,2020年底前建成“一张图”系统。全面推进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合并办理。推进实施“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测绘服务领域“多测合一”改革,稳步推进“多验合一”。探索开展规划影响评价、节地评价等“一个报告、一次论证”,简化办理流程。探索推进区域评估,2020年底前,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土地供应环节不再就区域类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对市场主体进行单独评估。(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入推进减证便民。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清单制管理,各地各部门于2020年7月底前对外公布本地本部门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依法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公布的保留清单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事指南等,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事项。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适时制定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司法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九)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政府统一部署,2020年年底前力争在全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服务功能,推广智能终端“营商通”手机应用程序(APP),实现企业登记、刻制公章、首次申领发票、职工参保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个窗口”领取全部材料,2020年年底前将全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1个工作日以内。推动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入企业开办环节。鼓励各地提供免费刻章、免费寄递等服务,推动企业开办“零成本”。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行政审批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等单位及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功能,2020年年底前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现网上审批。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下放承接工作,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制度,实现一张证书载明企业全部获证产品。(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严格落实“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全面清理规范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清单之外违规制定的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动态衔接。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发改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放宽服务业准入。推动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等任务落实,大力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推动服务业领域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发改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激发创业创新

(十四)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改进科技项目组织方式,优化科技项目管理流程。坚持绩效导向,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为重点,简化优化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推进四川省技术转移(广安)中心建设,积极对接国家、省科技成果转化共享服务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积极培育院士(专家)工作站,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创业平台,加快推进产学研深度合作,大力推进官盛新区、浔广产业园创新发展,用一流创新平台吸引一流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培育壮大创新产业集群。(教科体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临港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深化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落实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对符合等级认定条件的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实施备案管理,监督指导开展技能人才等级认定评价和证书颁发。(人社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犯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和纠纷多化解机制。(市场监管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改善社会服务

(十七)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进一步完善“12349”网络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养老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争创一批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配合做好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与管理平台的联通融合工作,构建“互联网+教育”大平台。鼓励社会办医。(民政局、体局、卫健发改按职责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优化医保结算服务。推进骨干网络建设,按照中省技术规范完成区级医保专网建设,做好接入全医保大数据一体化平台建设准备工作。对现行金保系统模块进行优化,加快建设医保智能审核系统,提升经办服务效率。优化医保结算系统,在全区统筹基本医保“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院结算范围,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异地就医定点医院患者住院直接结算。将我纳入西南五省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无需备案可持社会保障卡刷个人账户结算跨省普通门诊、药店购药费用。(医保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优化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服务。开展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清理,督促相关企业公示收费清单。优化办水、办电、办气涉及的占掘路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和网上办事,规范报装办理流程,简化申报材料。低压办电业务,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接电时间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外线不涉及占掘路等行政许可事项的接电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外线涉及占掘路等行政许可事项的接电时间力争压减至7个工作以内。高压办电业务,单电源1250千伏安以下办电时间压减至10个工作日以内,单电源1250千伏安及以上办电时间压减至21个工作日以内,双电源办电时间压减至43个工作日以内。推广使用网上国网、掌上爱众等手机APP,便捷群众查询办理用电用水用气业务,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住建局、经信局按职责牵头,发改区公安分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爱众股份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进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规范公证流程,落实“证明材料清单制”。积极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新模式,建立公证与不动产登记、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广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网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等技术,用信息化助力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严格执行公证事项证明清单制度和服务收费标准。(司法局牵头,公安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相融合,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利用全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制定双随机抽查计划、发布抽查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录入公示检查结果等,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市场监管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大力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依据年度监管计划任务,强化有序监管。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对医院、学校、车站、大型综合体、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电梯维保、气瓶充装等单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市场监管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成全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依据信用信息平台社会信用记录申诉(修复)办法,健全信用修复、信息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发改牵头,市场监管经信局、区金融工作局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推进“互联网+监管”。对监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管理,支撑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快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联通各地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实现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市场监管局牵头,经信局、区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提升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对标中省要求,优化行政执法事项。着力推动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信息共享、执法结果互认,切实提高执法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清理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过于原则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编制行政执法用语标准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广应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加强“三项制度”业务知识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把执法裁量权行使情况和“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内容。(司法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探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适时开展市场调查或系统评估。(市场监管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切实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2020年年底前,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防止随意附加各种意向性限制条件,集中曝光一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政府采购案件处理规范,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大力推进“政采贷”。(发改财政局按职责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营商环境优化专项行动

(二十八)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建立营商环境定期研究机制,对标国内先进,聚焦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制定具体推进细化方案,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适时开展业务培训,最大程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促进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大幅提升。(发改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全力做好营商环境迎评工作。每季度组织研判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形势,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反馈政府。各一级指标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每季度开展自查评估。区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上半年营商环境指标提升评议工作及年底营商环境综合评价工作。(发改牵头,法院、财政局、住建局、经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税务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人社局、区行政审批局教科体局区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完善“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持续精简单证、优化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核查程序,扩大全面退税的覆盖面,进一步压减通关时间和成本,提高通关效率。清理规范铁路、水路的货运不合理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商务局、发改按职责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着力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力争2020年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15亿元。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推广应用“税易贷”“税金贷”等信贷产品。建立政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做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实施金融惠企行动,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零距离融资大畅通”金融服务专项行动,畅通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引导民营和小微企业注册使用“应收账款服务平台”“天府信用通”等融资平台,实现多方式多渠道融资,提升融资实效。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不动产综合服务点”。进一步健全融资对接机制,分行业、分领域开展融资对接活动,畅通信息渠道、融资渠道(金融工作局牵头,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加大政务失信行为治理力度。完善政务诚信监测指标评价体系,对区级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信用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和预警。建立政府守信践诺、失信责任追潮和承担机制,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损失的各类企业,依法予以补偿。开展政务诚信专项治理,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开展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发改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加大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力度。督促拖欠主体对每笔账款制定偿还措施和办法,逐月推动落实,确保2020年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欠款通过协调、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加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经信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2020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2020年年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实地抽查检查。(发改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政务服务质效提升专项行动

(三十五)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工作。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积极梳理与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推动实现全程网办。针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推行“就近办、帮代办、一次办”,并采取预约排队、邮寄送达等方式,缩短办理时间。围绕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规划、能评、环评、水电气接入等审批服务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以实行容缺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对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许可证,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一定期限内再办理延续、变更、换发等业务。(行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大幅提升政务大厅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专项整治,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完善政府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2020年年底前按照全政务服务工作规程,统一全政务服务大厅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2020年11月底前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窗分类办理”。推广惠企政策“一窗通”,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实现惠企政策“统一发布、统一咨询、一窗申报、一窗兑现”,2020年11月底前本级服务专窗实现全覆盖。依据政务服务部门和窗口人员日常培训和岗前培训机制安排日常培训和岗前培训。尽快启新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人社局、税务局等区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推进“一事一次办”改革。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围绕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领域,梳理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要素、应交材料、结果证照之间的共享复用关系图谱,2020年年底前推出100项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行政审批局牵头,发改公安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等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推进“一证通办”“一照通办”改革。梳理企业群众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项,按照“一证通办”(凭身份证件)或“一照通办”(凭营业执照)要求,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强化数据共享,2020年年底前根据全“一证通办”“一照通办”事项清单,确保相关事项仅需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就能实现“网上办”“掌上办”。(行政审批局牵头,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提升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配合做好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实现与部门业务系统深度对接。进一步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提速达66%、全程网办达35%、网上受理达95%。完成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分站点建设标准和服务事项对接标准,推进“一网通办”线上线下办理一个业务平台、一套办理标准。依托迭代升级的“天府通办”APP,整合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移动应用至“天府通办”移动端,2020年年底前推出200个高频事项实现移动办理。(行政审批局牵头,政府办公室、经济信息化局等单位及区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做好省、市三级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根据全政务服务数据目录清单,完善省数据资源共享体系,实现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基础数据通道“互为备份、双路保障”。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对接、采集、制作、应用,2020年年底前电子证照入库量突破100万张,实现电子证照在医院、学校、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现场应用,推动社保卡等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政府办公室、经信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大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标准化“示范交易中心”建设。围绕交易服务质效提升,不断完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加快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优化网上商城功能,大力推进“不见面开标”、电子评标、电子保函、电子档案归集,2020年11月底前基本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常态化。(管办牵头,发改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二)深入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按照全标准统一制定、数据统一汇聚、评价统一管理的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提高政务服务满意度,政务服务大厅开通评价渠道,政务服务满意率达100%,主动评价率达20%。根据举报投诉、新闻媒体等反映的线索,适时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调查暗访,倒逼政务服务部门不断改进工作。强化结果运用,定期发布“好评”榜,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建立“差评”定期通报制度,对典型问题进行曝光。完善“好差评”系统功能,强化评价数据汇聚,2020年年底前实现与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互联互通。(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局按职责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专项行动

(四十三)推动行政权力向基层下放。深化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将一批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依法赋予乡镇。探索建立推进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落实省、市做大做强中心镇意见,增强中心镇政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完善“就近能办”事项清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下沉。(委编办、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按职责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四)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建立集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共服务、政务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统一平台。加强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党员群众提供“一窗式”基层党建和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局、委组织部按职责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五)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业务流程再造,推动同一事项全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完善、乡(街道)、村(社区)级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打通优化政务服务落实到基层的“最后一公里”。(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对改革的支撑保障

(四十六)强化法治保障。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严格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措施的合法性审核,确保政令畅通、一体遵循。全面清理涉及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府性文件,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一律按照程序予以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发改司法局按职责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七)鼓励支持探索创新。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做法〉的通知》,扎实做好全区各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复制推广借鉴工作。支持各地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办企业、纳税、用水用气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适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发改局、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八)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全面落实重大涉企政策征求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要求。科学合理选取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代表,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书面发函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根据企业反映的痛点难点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建立涉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加大合法性审查备案力度,对违法干预或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的,一律予以纠正,坚决打破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九)严格考核奖惩。加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力度,对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和激励,对不作为乱作为延误改革的严肃问责。完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台账,加强政策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政府办公室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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