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 索引号 87790365/2024-011458
  • 主题分类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5-12
  • 文号
  • 有效性
  • 来源 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分享:

广安区府发〔20208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官盛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法工备函〔2017〕22号),省政府决定废止《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8〕72号),市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广安府发〔2020〕3号),结合“放管服”改革及监察体制改革相关要求,经2020年4月9日六届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决定废止4件规范性文件,具体名单如下。

一、《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广安区府办发〔2014〕33号)

二、《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查办法>的通知》(广安区府办发〔2015〕32号)

三、《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政府投资工程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区府发〔2014〕30号)

四、《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制度的通知》(广安区府办发〔2012〕55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9日

 

【我要纠错】